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经验材料
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经验材料
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把责任制的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对xx县人民检察院发挥“责任人”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调查
几年来,我院紧紧围绕“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工作,以做好各项检察业务树党风”的指导思想,牢牢把握细化内容、分解责任、强化教育、狠抓落实、严格追究等五个环节,不断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使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措施落到了实处,有效地促进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细化责任内容,增强工作操作性
党风廉政责任书的制定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几年来,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是我们一贯的做法,但过去我们制定的廉政责任书内容比较简单,只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保证不出现问题,而责任的具体内容却不细化,不量化,标准模糊,难于操作和落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和本院实际,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规范、细化和完善了责任内容,指派专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草案,分别召开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廉政监督员会进行讨论修订,形成正式文本。责任书明确规定责任内容、相关制度、考核方法和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内容包括有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规定、加强内外监督等,并细化分解为若干条款,使党风廉政建设由一项“软任务”变为一项“硬指标”,彻底解决了责任不明,任务不清,无法考核和追究力度不够的问题。
二、分解责任目标,发挥责任人作用
年初,检察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书,明确了不同层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通过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每名干警的职责和义务,促使他们增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此基础上,不同层次的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发挥好相应责任。
一是“第一责任人”发挥领导、表率和带头作用。作为全院“第一责任人”的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非常重视,亲自动员部署,并狠抓落实。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带头开展廉政承诺,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它各项检察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在党组会、院务会、全体干警会上随时安排和调度此项工作。
二是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发挥主管检察长的“直接责任人”作用。对班子成员在按照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范围的同时,对于主管副职和党组成员责任交叉的,明确一人主抓、一人协助,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涉及到多人责任的,明确各自的侧重点。使领导干部每人都有一份责任,工作职责和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落实到哪里,出了问题责任就追究到哪里。
三是发挥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人”作用。纪检监察和政工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目标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追究;其他业务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落实好本部门的责任制。
通过这些形式,全院形成了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分级负责体系,进而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人人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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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内部,成立了由一把手亲自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督察工作,重点检查有无检察干警接受吃请,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驾车等违反禁令和纪律等问题;深入走访发案单位,调查了解检察干警是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是否有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报”和违反检察纪律的行为,并结合开展一年一度的“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经查实后登记在案,及时向院党组做出汇报。同时,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全院工作综合考核中,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外部,聘请7名廉政监督员,制作廉政承诺公示栏和公示牌,开展诺廉、践廉活动,通过走访、发征求意见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他们对检察人员、特别是廉政建设责任人搞好自身廉洁、落实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加强对不同层次责任人廉洁从检行为的监督。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人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部门内检察人员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还实行连带责任。几年来,通过对群众投诉的4起干警违纪案件线索的认真调查,虽然没有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但对干警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对所在部门的责任领导进行了廉政谈话,提出了口头批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我们还把廉政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中,实行“一票否决”。
总之,由于我院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也促进了队伍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5年来,院集体先后被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命名为“人民满意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被省院和省人事厅命名为“模范检察院”并记“集体一等功”,连续三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连续7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同时还5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其中纪检监察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和省院评为先进集体;全院42名干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有25人次受到市级表彰,有2名干警受到省院表彰。所办理的458件审查逮捕案件和548件审查起诉案件,没有出现超时违法和办错案现象;立案侦查了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66名,惩治了腐败;全面加强了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