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冯明成贪污案纪实

离任审计撩开冰山一角

2002年3月,成都市审计局审计小组前往金牛区检察院,对刚刚离任的原检察长冯明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现有一笔涉及几十万元的资金无法与账本吻合,审计局立即将这一情况汇报给成都市纪检委。在审计人员多次对账目的核实过程中,纪检委办案人员多次做金牛区检察院原会计李某的思想工作,李某终于道出真相,冯明成贪污一案逐渐暴露出来。

一念之差铸大错

1995年,时任金牛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冯明成授意会计李某在交通银行成都市分行城北支行设立账户,其账号的会计、出纳均由李某一人负责,所有收支均由冯明成一人说了算。事实上,除冯、李两人外,检察院没有任何人知道本单位还有交行这个账户。

从1995年3月到2001年8月,交行账户主要收入相关单位的赞助款、咨询款、案件罚没款等共计77万元,除去支出,最后这个账号上还有40万元的余额。2001年4月,金牛区政府开始清理辖区各单位的“小金库”,冯明成对此有所警惕,立刻指使李某将交行账户销掉,并取出所有的钱。随后,李某按冯明成的意思取出了交行账户的全部余额。因单位保险柜无法存放大量现金,李某遂将其中20万元带回家中保管,并向冯明成作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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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成锒铛入狱,让与其共事多年的同事感到格外震惊。据此案主要办案人员成都市纪检委案件检查室主任隋会森介绍,办案人员和与冯明成先后共事过的8位副检察长接触后,大家都对冯的工作给予很高评价,没人会想到他竟晚节不保。一位副检察长痛心地说,这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严不无关系。不然,冯明成即便有一念之差,也难行贪污之实啊。

2002年11月8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冯明成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2万元,并追缴其所获赃款20万元。冯明成没有提出上诉。

“我原以为伸一次手,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最终都逃不脱正义的惩罚。”审判庭上,冯明成老泪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