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但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当前农村有的地方,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筑牢基层法治文化“地基”,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种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二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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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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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与农民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考试考核,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以上岗。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干部的信赖。要采取有效手段教育警醒个别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这是改善当前农村基层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迫切需要。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现代的法治文化的社会氛围才能在千百万人实践参与中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以法理社会为前提,而法理社会呼唤法治文化的建设。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文化在乡村的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法治化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文明程度,创造一片繁荣安宁的小康农村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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