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经验交流

我镇位于衡南县东部,距离新县城3公里。总面积72平方公里,辖29个行政村,人口3.5万。今年元月份,我镇启动了列入省规划的4个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至目前为止,4个村主体已全部竣工,进入室内装修阶段。我们认为,筹措、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我镇管用建设资金的主要作法是:

一、恪守政策,坚持“零摊派”。在资金筹措方面,我们明确规定不增加村级债务、不向农民摊派一分钱。为了守住这条高压线,我们做到了以下三点:一是公开作出承诺。在宣传发动的时候,我们通过多层次的会议,将上级的相关政策,特别是不准增加农民负担的政策,向广大群众进行了传达。同时,镇党委及各建设村多次向广大群众承诺,在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群众任何负担。二是畅通意见渠道。我们在镇政府、各建设村设立了意见举报箱,并在人口集中地再次公布县委组织部、县减负办及镇党委的举报电话,畅通了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发挥群众有效监督作用。三是及时开展督查。镇里成立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安排督查,重点了解各村是否存在强行摊派、变相搞“一事一议”的行为,保持了减负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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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制度,坚持“零招待”。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资金,我们从严格制度入手,切实杜绝非生产性支出。一是出台管理办法。我镇制定了《茶市镇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三个环节,建立了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专户,所有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镇组织委员监督,做到资金分配预算直达到村,工程结算直达施工单位帐户。二是坚持民主理财。各建设村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所有资金全部交由民主理财小组管理,真正做到使用透明,手续严密,帐目清楚,并把使用情况定期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公布。工程完工后,将对项目实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全面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打造成为“阳光”工程。三是严肃组织纪律。党委规定,镇干部下村检查指导场所建设工作,不得在建设村就餐,不得在建设资金中报发票。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各建设村村干部不得向承建方索取任何实物或现金。建设村财务支出中不得有招待费、租车费和乡村干部补贴等项目,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实行先停职再处理。

四、多方争取,坚持“零负债”。在我们想方设法,做到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不增加村级债务。一是科学运作降成本。为了降低建设成本,我们坚持了“三个统一”:统一设计。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规范实用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四个村的建设规模统一为90平方米,建筑风格为湘南民居型,四个建设村均按同一设计进行施工。统一承建。我镇对四个建设项目实行集中招标,通过积极引导,说服承建方实行保本承建,最终由本镇二级建筑企业衡南二建公司统一承建。所需的建筑村料,实行统一购置,镇村两级派员全程参与,从源头上确保了工程质量,也降低了采购成本。统一监理。我们抽调了3名工程技术人员,组建了安全质量监督小组,在施工过程中,对上梁、砌墙、卸架等一些施工重点部位,实行了现场监督,杜绝了建后返工。二是党员奉献添力量。我们通过积极引导,使广大党员明白,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不是别人的事,而是上级组织帮助我们建设一个属于广大党员自己的“家”,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添砖加瓦是应尽义务。广大党员要有主人翁意识,要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据统计,有建设任务的4个村共有100余名党员参加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贡献义务工300余个。三是各方捐赠作贡献。刚启动建设工作时,考虑到上级扶助资金尚未到位、各村缺乏启动资金的实际困难,镇党委、政府在镇财政中挤,拿出4万元作为建设启动资金。同时,4个村分别组织本村在外工作、经商人士举办座谈会,以赤诚之心发动他们为家乡建设作贡献,共收到现金及物品捐赠共计4.5万元,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提供了资金援助。

回顾前段时间以来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和许多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不负组织重托继续扎实工作,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