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积极探索干部实绩考核制
近年来,桃源县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干部任用条例》,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全面规范和整体推进的同时,结合桃源实际,注重对干部实绩考核工作进行大胆探索创新,并运用到实践中去,使干部实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良好的识人、选人、用人导向。
一、系统规范考核程序。经过反复摸索,不断加以完善,形成了较为合理的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年度考核时,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一年来创实绩的情况,向组织全面的、实事求是的作出总结。
2、群众评议。根据领导干部的述职总结,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形式,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个人实绩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单位党组织签署干部一年来工作实绩情况的档次意见。
3、部门审核。县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职能部门根据各乡(局)级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所创的单项实绩,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审核,提出单项实绩审核的初步意见。
4、组织认定。县实绩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分管县级领导的评价、职能部门审核的结果、各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进行全面综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作出实绩突出、实绩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档次的认定。对乡(局)级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一把手”的考核档次认定最后报县委常委审定。
二、配套完善考核办法。考核是实绩管理的中心环节,为了保证实绩考核的准确性,我们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在干部实绩考核验收时,不仅组织了单位和下属基层单位的干部、群众参加,而且还邀请了联系乡镇和部门的县级领导以及县人大代表、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上级领导参加,倾听他们的意见。
2、坚持组织部门考核与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在实绩考核中,采取以组织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人事、农办、政法、计育、财政等19个职能部门配合考核的措施,确保实绩考核全面、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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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量化了干部考核,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实绩考核、建立干部实绩台帐,掌握了干部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和情况,对考核过程中准确评价干部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同时,也使干部考察工作更具操作性。
二是为选人用人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按照凭实绩使用干部的要求,运用干部实绩考核结果选拔任用干部,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我们坚持做到实绩不突出的干部,组织部门不拿提拔重用的方案。使平平庸庸、投机钻营的人没有市场,在全县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
三是营造了办实事、创实绩的氛围。通过推行实绩考核,广大干部树立起了正确的实绩观,促进了干部说实话、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形成了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氛围。今年以来全县没有发现领导干部工作中的短期行为和虚报假冒实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