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的意见》(粤发〔2004〕1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

1、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资源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兴市之要,唯在人才。今后几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走人才强市之路,是我市追赶珠江三角洲先进水平,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的战略地位,全面做好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2、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的奋斗目标,把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主体,以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高技能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为重点,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策、机制、环境、服务、保障五大体系,营造一个人才智力自由流动、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人才竞争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建设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到2010年,力争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8.56万,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0.15万以上,各类人才占社会总人口比例达到9%左右。把江门建设成为适宜各类人才创业和生活的聚集地,成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

二、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不断增加人才资源总量

3、拓宽人才引进范围,突出人才引进重点。大力引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特别是加快引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懂得国际通行规则、熟悉现代管理的国际化人才和各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要重点引进在国内外、各学科领域或技术领域中的优秀拔尖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高新技术或先进工艺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自带资金、自带项目来江门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高水平的教育、文化、艺术、体育人才;高层次的公共行政、事业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具有专业优势的经营管理、资本运营人才。鼓励引进创业型人才,扶持带高新技术项目在江门创业的人才。重视引进留学人才和境外高层次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各种形式在我市创业或为我市服务。

4、建立人才“绿色通道”,放宽人才准入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外地人才,愿意来江门工作的,可先入户,后择业。对企业聘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四不限”政策,即不限生源地、不限专业、不限学历层次、不限接收时间。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其配偶和子女及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对已应聘来我市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文艺表演、体育竞技等专业特长以及其它特殊技能的市外农村户籍人才,经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后可直接入户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博士、硕士,在编制已满情况下,经批准,允许先进后出,用人单位可向编制部门申请增人指标。引进高层次人才具有行政职务的,经有关部门核准,引进单位职数已满的可以超职数配备,以后再恢复到单位原有职数。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和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人才,可先到岗任职,后确认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先聘任中级以上、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5、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方式。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实行关系不转、户口不迁、来去自由的灵活政策,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对拥有科研学术成果、发明专利、掌握高新技术及其他紧缺急需的人才,除正式调入外,可通过聘用、借用、兼职、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学术交流、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项目论证、承接课题、定期服务以及领办、自办、合办、承包各类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办法,以个别引进、团队引进、项目联动引进等形式,吸纳他们的智力资源。认真落实《江门市人才特聘制度试行办法》,对柔性引进的人才,统一办理《人才特聘工作证》,使他们在创业投资、进出境、社会保障、购房置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一律不受户口限制,来去自由,享受“市民待遇”;对海外留学人才、港澳台人才和国外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制度,使人才享受广东省居民待遇。同时,充分利用江门五邑侨乡在世界各地的人才资源优势,发挥市政府科技顾问、五邑籍院士和江门市优秀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努力寻求在科技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智力支持,以及人才引进的牵线搭桥作用。

6、加强人才的载体建设,强化企业吸纳人才的主体地位。按照产业分布特点,高起点、高水平做大做强我市各类工业园区,使工业园区成为我市人才的聚集中心。积极帮助和鼓励大型企业申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争取2010年前全市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以上,充分发挥其引进、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企业经国家批准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企业所在地的区或县级市的政府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市政府另外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引导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形成产业优势,把产业作为吸引人才、集聚人才的重要载体。鼓励大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专业工作室、科研开发基地及科技示范区,强化企业吸纳人才的主体地位。

三、大力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素质

7、大力发展中高等教育。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主干,加快我市中高等院校建设的步伐。积极支持和鼓励发展民办中高等院校。采取灵活措施,吸引外地高校来我市兴办分校分院。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办好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高标准建设一批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培养人才。五邑大学要充分发挥其在我市人才培养中的主渠道作用,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加快培育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加强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方面的学科建设,扩大工程技术型、技术与管理复合型、经贸外向型等专业的招生规模,优先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及紧缺急需的人才。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要根据自身的定位,适时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立足本市,面向市场,与企业结成“伙伴”,建立“订单式”培养机制,提高毕业生对企业的适应性,增加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满足企业生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8、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按建立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队伍的要求,依托全社会的教育资源和开放式学习网络,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加强对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建立协调统一的人才培训教育体系。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把人才的教育培训纳入单位发展规划。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建立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完善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责的培训教育投入机制,确保培训教育经费落到实处。贯彻落实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完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培训教育机制,促进继续教育市场化和社会化。完善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研究和制定鼓励人才终身学习的政策,健全人才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构筑有利于人才学习的制度和环境,促进人才自主开发机制的形成,推动和保证人才的终身学习。

9、重点抓好优秀拔尖人才的培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重点抓好高级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精、尖”科技人才以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党政领导人才的培养。完善中青年骨干人才的定期进修、出国深造、岗位实践、挂职锻炼等多途径培养办法。依托国家重点高校,有计划组织一批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管理人才和党政领导人才在职攻读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硕士、博士;选送一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科技和管理拔尖人才以及党政领导人才赴国内外著名大学、跨国公司和科研院所进修或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江门讲学,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132”工程,力争用5至6年时间培养选拔100名45岁左右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300名40岁以下的市级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2000名3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骨干。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和选拔任用机制

10、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党政人才评价制度,制定重在群众认可的党政人才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完善以工作实绩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在内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党政干部考核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探索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制定以实现经营者任期经营管理目标为取向,重在出资人和市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以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取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办法。要大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推行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指导下的专业技术水平社会评价机制。提倡通过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手段,研究建立各类人才评价标准的转换机制,促进人才多途径发展。

11、创新人才的选拔任用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投票表决等制度,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拓宽党政干部选拔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补充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时,要逐步打破部门、单位限制,允许其他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参与竞争、选拔,部分职位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外地人才和境外留学人才进行公开选拔。改革和完善干部辞职制度,建立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增强党政干部队伍的活力。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严格把好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关”。

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国有企业要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选,择优任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拓宽选拔人才的视野,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企业任职。

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以及“科学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签订合同”的要求,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人员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通过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人才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

12、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制度。以鼓励劳动和创造为根本目的,改革和完善现行分配制度,保证各类人才得到与他们劳动成果相适应的报酬,加大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党政机关要结合完善公务员制度,实行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实绩、资历等因素,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的发放。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公务员收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试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使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其责任、风险、业绩及企业效益直接挂钩。鼓励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以岗定薪、绩效挂钩、岗换薪变的分配机制。建立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把知识、管理、专利、商标、科技发明和原创科研成果等有形或无形资产转化为货币或股权,实行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实行利润分享、奖励红股或股份期权。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行业的实际,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实行以业绩和效益为标准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研究和规范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行业的收入分配。建立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分配政策,制定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制度,对承担重大科研开发项目的技术带头人、支柱产业急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本行业、本地区专业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要让其享受与其贡献和能力相适应的分配政策,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13、建立和完善人才的奖励制度。设立“五邑杰出人才奖”、“五邑人才创业奖”和“五邑技术能手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政府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继续完善现有的人才奖励制度,支持和鼓励国内外、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市设立专门人才奖项。加大对科研人员和回乡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的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和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以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及与之相当奖项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和省颁发的原有奖金外,由同级政府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对品学兼优、毕业后自愿回我市工作的全国重点院校我市紧缺专业的江门五邑籍本科及以上学生,由所在地政府在学生就业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定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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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实施“人才关爱行动计划”。建立市和县级市、区党政领导和市直各部门领导与高层次拔尖人才联系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专访、慰问等形式,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发挥博士联谊会的作用,建立党委和政府与高层次人才有效沟通的渠道。通过政治上关心、事业上支持、生活上关爱,积极营造用感情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人才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分析人才工作的形势,提出改进人才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29、优化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坚持“双百”方针,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业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形成激励人才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有条件的县级市、区可建造高层次人才住宅小区和周转公寓,提供给高层次人才租住。大力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满腔热情地支持他们工作,不断形成环境舒适、人际关系融洽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大公共服务投资,建立现代化的人才创业全程服务平台,在图书资料、网络信息、风险信贷、医疗保健、子女就读等方面为人才创业提供透明、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才和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宣传的长效机制,在报刊、电台、电视、网站等媒体上开辟人才宣传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各县级市、区、各部门做好人才工作的经验,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