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中、省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随着我市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面对未富先老的挑战,全市老龄工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老年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福利设施建设等方面水平还比较低,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l9号),现就切实做好老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对老龄工作的认识

随着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龄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老龄工作已成为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逾58万人,占总人口的近13%,老龄化趋势已非常明显。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直接导致了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社会供养压力上升,这对发展老年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老龄工作意识,深刻认识做好老龄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当前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服务等困难和问题,努力建设老年人共享共荣的和谐社会。

二、突出重点,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一)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认真落实中、省关于老年人养老、医疗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各级政府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持和投入,从法制上规范和完善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以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为重点,逐步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各类补充保险业务。加强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征缴工作,提高统筹层次。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完善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拓宽服务范围。继续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深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坚持和完善高龄老人补助制度,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的供养和医疗水平。

(二)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要加大对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农村敬老院、城镇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要将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兼顾,认真实施,逐步扩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覆盖范围。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一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并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到2010年末,市本级和各区市县各建立老年活动中心1所以上,乡镇建立老年活动室,鼓励村(社区)建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区市县要争取建立l所以城乡养老为重点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要加强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将乡镇敬老院建设成综合性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三)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和产业

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网络。要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业,积极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要充分发挥现有养老福利服务设施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报批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支持为老年人提供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要培育发展老年服务队伍,加强为老服务人员专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开发老年产品,繁荣老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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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加强老年设施建设,发展老龄产业,抓好各项老年优待、优惠政策的落实。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快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要重点保障好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敬老模范县、乡、村等专项活动所需经费,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等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抓好各项责任和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老龄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规划,及时研究制定本系统老龄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配合老龄部门开展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格局,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