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发动和组织全体执法队员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立足“管理城市、服务人民”的工作宗旨,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全体市民素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为建设和谐*、文明*,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二、活动内容
严格对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的任务分工,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一)倡导公共场所文明道德。结合“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活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一方面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素质,使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建立互敬互爱、文明和谐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积极劝阻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害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科室及各执法中队)
(二)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街区整治标准,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清理整治城区“脏、乱、差、丑”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容中队)
1、规范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以及马路市场、探头市场,营造文明规范的经营秩序;
2、清理城区道路两侧乱搭乱建、乱扯乱挂等现象,维护市容市貌;
3、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积极整治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三)规范户外广告。按照“四统一”的标准,严格户外广告审批,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责任单位:户外广告管理中队及各市容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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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组织领导。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全局的“一把手”工程和“份内”工作来抓,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中队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明确责任目标。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分、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之间以及分管领导与相关科室中队之间签订《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书》,具体分解责任目标,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科室中队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落实工作不力,不能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综合运用组织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