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宣传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规范城市户外社会宣传活动,发挥社会宣传主阵地作用,提高城市品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领导等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城市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是指以宣传站、宣传车、宣传橱窗、墙报、板报、传单、阅报栏、宣传牌、电子(电视)屏、彩球、气艇、飞艇、横幅条幅、宣传画等为宣传媒体,以党和国家以及省、市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节日、纪念日、重要法律法规和经济、文化、体育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户外宣传活动

二、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长沙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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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政治性公益性宣传设施的建设管理。在城市干道、入城口兴建一批政治性公益性宣传广告牌,由市政府投资建设,委托市委宣传部管理。今后,各部门各单位发布政治性公益性广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六、搞好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规划、城管、气象等部门在办理政治性公益性宣传广告登记审批手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市政府统一兴建的政治性公益性宣传设施,各有关单位都要提供方便,免征各种费用。

七、各县(市)城区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