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实施意见

近年来,各地区环保、宣传、教育部门以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推动本系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报告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了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文明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方针,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二、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

(三)环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宣传部门组织环境新闻报道要切实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要组织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编发、播报环保稿件;实事求是地引导公众用发展的、辩证的、建设性的眼光客观看待环境问题;主动开设专题专栏,组织策划优秀选题,对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报道;精心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我国政府对加强环境保护做出的决策部署、采取的正确措施、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四)环境新闻宣传内容要围绕国家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针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主要污染物减排、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环境经济政策等内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积极报道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报道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典型,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等有违科学发展的问题。

三、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

(五)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六)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环保、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绿色创建活动,并结合全国和各地环保工作实际,策划一批主题鲜明、可长期开展的活动,创建公众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品牌;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的有效方式,组织开展群众听得懂、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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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宣教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策划活动的能力。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宣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四)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环境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西部地区环境宣传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创造必要工作条件,保障环境宣传教育拥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网络运转能力、音像制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通讯传递能力、培训的电化教育能力。

(十五)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由环境保护部、中宣部、教育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规划、指导、协调、规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尽快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