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文明单位创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突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这个重点,进一步拓展创建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三优”文明单位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三优”文明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三优”文明单位活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省直机关效能,塑造机关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三优”文明单位是一个综合性的荣誉称号,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创建“三优”文明单位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头脑,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我省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创建“三优”文明单位的基本任务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密结合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两风”,增进“两情”,着力提高机关效能,努力营造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团结向上、文明健康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坚持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二章“三优”文明单位的标准

第五条优质服务

1、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工作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反映基层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决策部署,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清理部门职能交叉问题、全面推行提高行政效能“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加强信用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加大对失信惩戒的力度,做好投诉受理接访工作,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损害单位和**形象的人和事。积极发挥资源优势,与农村开展创建结对帮扶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六条优良作风

1、党风政风优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树立艰苦奋斗、勤政廉政的良好风气。无官僚主义、挥霍公款、奢侈浪费行为。无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买官卖官、乱收费乱罚款、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腐败现象。

2、思想作风优良。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成上级部署的党员、干部、职工各类学习任务。积极开展和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单位风气正、人际关系和谐。

3、道德风尚优良。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的《贯彻意见》,重视文明素质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的作用,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各类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干部职工能够按照“八荣八耻”要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第七条优美环境

1、工作环境有序。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环保城市工作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创建,向思想道德领域和精神文化领域拓展。整治机关环境,搞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室内达到“五净”(门窗四壁净,顶棚地面净,桌椅茶几净,走廊楼道净,厕所清扫净)。单位内部有严格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营造朴实庄重、文明卫生、井然有序的工作环境。

2、居住环境优美。职工楼院净化、美化、绿化。宿舍区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楼道无堆放杂物,垃圾实行袋装化。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环境管理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

3、精神文化生活活跃。重视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并有一定的投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图书资料阅览室、党员活动室、文明学校、职工之家、健身房等文化体育设施。干部职工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多彩,重大节日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陶冶职工情操。

第三章“三优”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和命名

第八条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工委的县处级以上(包括县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均由省直文明委管理,并参加省直机关“三优”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和命名;党组织关系不在省直工委的中央及国家机关驻皖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向省直文明委申请参加省直“三优”文明单位的评选,并按照《**省直属机关创建“三优”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第九条省直“三优”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命名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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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省直文明委。省直文明办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省直文明委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