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劳多得和合理的评价思想

华恒智信

人才测评是企业绩效管理环节之一,也是每一个企业所必做的日常功课,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考核,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而公正的绩效考核离不开公平的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然而,在现代企业实践中,绩效评价体系的有效建立却是企业管理者难以解决的问题,企业种种的管理问题也常会阻碍绩效考核发挥良好的效果,而客观公平的人才测评方法更无从谈及。

那么如何体现出企业的多劳多得和合理的评价思想。

经过多年的企业实践与研究,华恒智信人力资源高级咨询顾问赵磊老师认为,企业要想实现客观公平的绩效考核,关键是要体现出企业的多劳多得和合理的评价的思想。然而大多数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却没有兼顾这两方面,导致“大锅饭”现象和员工抱怨不公平现象等频繁发生。许多看似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仍存在着种种不公平的现象。

江苏省某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成立于2001年,建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但随着不断发展,暴露出一系列的绩效考核问题。目前,该公司的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主要以直属领导打分为主,其中,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员工工作任务量、工作效率、工作成效、同事认可、管理者的评价等。考核实施过程中,主要以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和记录文件为依据,由直属领导对下属的各个考核项目进行打分。公司领导认为,由上级给下级打分的方式比较合理,因为只有直接管理者最了解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这种方式可尽量避免信息失真。考核制度规定,员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各等级的人数按照公司总人数的比例而定。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辞退、培训、发放奖励的依据,此外,为了不断提升人力资源队伍的质量,在该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引入了末位淘汰制,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在该绩效考核体系运行的初期,员工工作积极性得到较好的提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年的绩效考核结束后,即使员工的工作表现达不到要求也很少会被惩罚,更不用说被辞退了,员工的工作状态也逐渐恢复到实施绩效考核之前的状态。

那么如何体现出企业的多劳多得和合理的评价思想。尽管滚动式的人才测评、直属领导的评分使得考核结果在短期内得到很好的应用,但是直属领导的主要打分评定不可避免的出现过多的人为因素干预,难以保证评价的合理性;而按照公司总人数的比例而定评定等级,也限制了原本就优秀的部门员工的发展,使得评定等级相同的优秀部门员工和一般部门员工拿同等的薪酬,违背了多劳多得的原则。由此可见,客观公平的绩效评价体系离不开多劳多得和合理的评价两大原则。那么如何体现出企业的多劳多得和合理的评价思想。高级咨询顾问赵磊老师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1)遵循多劳多得和合理的评价的原则

种种实践表明,企业要想达到客观公平的绩效考核,这必须体现出企业多劳多得和合理的评价的核心思想,只有依此建立的绩效评价体系,才有利于合理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平的考核员工的工作,从而保证考核结果的合理、准确。

(2)针对不同岗位建立不同的评价系统

对企业管理来说,多劳多得体现的是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而对企业的价值体现则是不同的评价系统,因此,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应该有不同的评价系统。如对企业的业务类岗位来说,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评价系统,可能会显得更加公平,也更有利于绩效考核的有效实现;而对职能部门的岗位来说,由于其业绩没有办法进行横向比较,所以此时建立以责任为导向的评价系统,更有利于其公正、公平并且客观的反映绩效考核。

(3)采用五分制的评价尺度

企业进行绩效考核时,可以采用五分制的评价尺度,级以5分为代表进行评价,其中5分代表优秀,1分代表最差。lg公司对五分制的评价尺度的使用值得各企业进行学习借鉴,在lg公司的考核体系,对各评价要素的评价标准均采用五分制的原则,评价者可以对被评价者在各评价指标要素中的表现予以1-5分的打分,其中5分表现最好,1分表现最差,最后在综合评价中进行加权,评定等级(lg的考核体系中分为sabcd五个等级),并得到最终的考核结果。

人才测评的目的永远是为了最大程度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目标,而客观公平的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更是为了保证绩效考核的有效落实。因此企业要想降低员工的“不公平抱怨”,避免出现吃“大锅饭“的局面,就需要企业有效的建立客观公平的绩效评价体系。总之,无论何种体系的建立,要想行之有效,都必须兼具效率与公平,而对建立客观公平的绩效评价体系来说,只有坚持多劳多得和合理的评价、不同岗位建立不同的评价系统才更有可能使得绩效考核得到有效的落实,才能更好地使得绩效结果得到应用,以激励员工,实现企业目标。从而更好地体现出企业的多劳多得和合理的评价思想。

第二篇:论药物政策和合理用药论药物政策和合理用药

作者:何赛娣专业:工商管理学号:1046605摘要:对我国现阶段基本药物政策进行研究分析。我觉得,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能提高公众的药品可获得性,促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基本药物政策推行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合理用药水平。

在现在的中国,普通老百姓在看病吃药方面的问题日益严重,除此之外,因为不合理用药造成伤害的事也屡见不鲜,合理用药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药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药品基本的可获得性;保证向公众提供安全有效,质量合格的药品;合理用药。因此,完善我国的药物政策是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

读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促进医院合理用药》这篇文章,里面详细的描述了全球不合理的药物使用问题。作者通过具体的数据来形象的阐明,让我受到了震撼,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在处方药配制和销售中有50%是不恰当的。患者中有半数不能正确地服药。药品的过度使用、使用不足或应用错误导致稀缺药品资源的浪费,并广泛引起危害。在中国,药品的不合理使用也十分普遍。据世界银行一份报告显示:2003年我国药品费用占全部卫生支出的52%。这一比例在大多数国家仅为15%~40%。所以在我国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是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及合理用药、降低医药费用、使国家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重要措施。所谓的合理用药就是患者根据临床需要接受药物治疗,其剂量与疗程要满足患者的需要,且对社会和个人都是最低的价格。简单的说,合理用药就是指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用药。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需求也较其他国家多。一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时刻困扰着人们,一些贫困地区的人根本看不起病。即使现在国家正在极力的推行药物政策来使得人人都享有卫生保健,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改善这种情况。但是百姓用药的情况没有得到显著的改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医生的用药习惯及利益因素也影响着合理用药。有些临床医生往往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开出处方。一些普通的、常见的基本药物使用率并不高,临床医生考虑更多的则是高新技术和新药。更有些不法医生和医疗机构受巨额回扣的利益驱动,不顾患者的病情和实际情况,用高价药、进口药代替普通药和基本药,这是造成“看病贵”的直接原因。实际上,除此之外,患者对基本药物认识不够也是用药贵的一大原因,某些药品生产企业将一些基本药通过改变剂型,增加规格或是进行一些无实质性的化学修饰后按新药申请并通过审批。这必然导致新药不“新”,价格却会一提再提。而由于受部分虚假广告的影响,一些患者更是盲目推崇新药、进口药和广告药。相反,医生开的对症的基本药物往往不被认可。总结一下,根据我的观点,这不仅是因为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更是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还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实施保障的必然后果。

我国对基本药物政策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范围过大,影响了制度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公布了六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也从最初的278个增加到2000多个,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数也一增再增。这使得国家的医疗经费不断地增加,同时,浪费在不合理用药上的费用也不断增多。这就必然会影响到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作用的正常发挥。我国目前公布的药品目录除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还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非处方药品目录等。由于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实际利益,所以人们对其他几种目录或多或少都有些了解。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其认知度还很低,仅有部分医药工作者知道国家的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而绝大多数社会公众和一部分医药工作者对其了解很少,甚至全然不知,更不知道获得基本药物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我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我们更应该做好国家药物政策及合理用药的工作。在《who国家药物政策及合理用药理论和实践》这本书中我了解到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应在国家药物政策提供的框架下加强药物领域的监管。1975年,世界卫生大会2866号决议要求世界卫生组织设法帮助其成员国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并督促其执行相关战略。在这项决议之后,一系列在世界卫生组织帮助下的国家药物行动规划纷纷开始执行。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一个共同的框架下解决。每个国家都应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国家药物政策。我国国家药物政策的特色在药品监管等许多方面体现出来,如《药品管理法》建立健全各种监管法规,在制定规范药品研究、开发、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法规上做了大量工作。我国基本药物工作开始的较早。1979年4月,我国政府就开始积极响应并参与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在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的组织下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小组,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制定工作正式启动。但在制定基本药物政策时,who并未考虑到中国传统医药的存在,而是完全以化学药的化学成分分类为基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因此,由于中药的存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在品种上与其他国家有很大的不同。我国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世界卫生组织在合理用药方面经验丰富,将合理用药与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一起推行。我国作为其成员国,应积极借鉴其经验,在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和完善过程中,注重促进合理用药。由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者合作的《浅议合理用药与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一文通过介绍世界卫生组织在合理用药中的经验,为我国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建议。

制度不健全,缺乏保障表现在——我国在发布基本药物目录时就明确提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合理用药,指导药品生产经营,指导药品报销目录的制定。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基本药物工作虽然得到who的肯定,但制度建设还主要停留在目录及其调整上,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全国范围内仍有近1/3以上的人口不能正常获得基本药物,农村的获得情况更差。

国际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先进经验很多,《我国基本药物政策关键问题浅析》一文中写到:“自基本药物的概念提出以后,至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156个国家实施了基本药物政策,并有多个国家以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为重点制定了国家药物政策。津巴布韦从1986年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目录中除了列出药物品种外还包括诊疗指南,并采用“口袋书”的版本以便于携带。1994年,印度德里为解决药物匮乏和昂贵药物滥用的问题开始实行基本药物政策,在促进合理用药的基础上规范医师和医院的行为,同时对患者进行教育,并将基本药物的概念引入医学教育课程。这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还使德里成为其他州效仿的典范。肯尼亚作为基本药物领域的先行者,为解决药物滥用和误用的问题,加强对人用药和兽用药的管理和控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于1994年建立了国家药物政策,并将此作为今后立法、法规改革、人员发展和改进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巴西为了解决不合理用药问题,调整总体用药状况,出台了“国家药物政策”。这项政策主要包括“八项方针”和“四项重点”,力求在国家医疗系统内为药物监护提供有效合理的依据,并致力于整改药品的蓝、药品质量、安全性、药品价格、合理用药等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危地马拉也制定相关政策并加以落实,从而改善了药品的供应,拓宽了药品的分发渠道。经过20多年的努力,基本药物制度使许多国家的医疗现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世界范围内能正常获得基本药物并接受有效治疗的人口从开始推行基本药物时的不足1/2扩大到2/3以上,使得绝大多数人的健康得到了保障。”我国的基本药物政策主要是以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形式体现的。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基本药物政策实施情况还是停留在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上,没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中西医并重的国家。这就意味着中国在制定基本药物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中药的问题,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药物目录。

谈了那么多,我想建议把基本药物目录和医疗保险目录合二为一,并不再以此为基础建立明目繁多的子目录,减少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巨大浪费。充分考虑到我国疾病的发生情况及大多数患者的利益,医疗机构要制定相关政策来确保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在此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人享有获得基本药物的权利。

第三篇: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评价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评价

每个教师都明白课堂教学中的启发与引导是很重要的,是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核心,但是活动中的适当评价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在美术教学中,教师的评价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能保持和延续学生对美术的兴趣,张扬他们的个性开发潜能,让他们在快乐与成功的感受中增强对美术活动的兴趣,还因为这一兴趣和愉快体验将推动他们今后积极参与美术活动,以此终身受益。美术教师在评价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启发、监督、沟通、分析引导的作用。怎样的教学评价才是有效的:评价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评价手段应多元化;评价标准应灵活多样;重视日常的、动态的、过程性的评价;重视学生的感受和对结果的认同,自信心、自尊心得到保护。为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以学生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为最终目的的评价。具体的说:对学生美术学习的评价,既要关注学生掌握美术知识、技能的情况,更要重视对学生美术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与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强化评价的诊断、发展功能以及内在激励作用,弱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那么美术课程中该怎样去实施有效的评价,我认为因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总之,恰当的运用教学评价,把评价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的始末,重视学生参与美术活动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关注学生在美术活动中对美的情绪体验,帮助学生建立自信,通过评价重视学生的探索与创造精神,允许学生在创作中采用不同的方法,接纳学生不同的创作结果。以不同的角度给予肯定,重视培养学生在创作过程中克服困难,大胆表现的勇气,这样我们的评价对学生的发展才是有意义的。

一、学生自我评价方面

在评价的过程中,不光是老师作出正确的评价,更要让学生全面的参与进来,让学生自己来发现美,让他们发现自己作业中的优点和缺点,让学生感受成功带来的喜悦,对自己的缺点也要正确对待,使自己的作品更加的完善,培养学生不断进取的精神,美术涵养得到不断的发展。在课内课外多开展自评、互评和评价小组,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也能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这样的评价更有说服力。让每个学生能够自主地发挥能动性,尽可能的提高自己的创造力。作业评价时,多鼓励学生,使学生有成功感,进而对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美术作品。多鼓励,少指责;多赞扬,少批评,让学生认识到他们想象创造的成果能够得到别人的承认和肯定,以此来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创新心理品质。在平时,也可以挑选出比较优秀的作品,让同学们自己来评价,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每个同学都能辨别出画优缺点,同时,学生的欣赏能力也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提高。

二、老师在美术活动表现方面给予的评价

传统的美术教学评价,只是教师对作业的批改,评价方式显得单

一、无趣。当教师把作业发下去后,看到的是优、良、合格等简单的评价方式,渐渐的学生对你的评价失去了兴趣。美术作业不能像语文、数学一样简单分出对和错,所以说我们的评价不能如此简单。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学生富有想象力的思想要及时地加以肯定,做好正确的引导。多鼓励,多表扬,给学生充分的自信,使他们能大胆的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别忘了,课堂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老师。是学生展示自己的舞台。比如:我在五年级美术课《我的同学》时,有一个学生把他的同桌画成了一个撕牙咧嘴的女孩,活象个“母夜叉”,当时心里就有点生气,我问他为什么把你的同桌画成凶神恶煞的样子。学生说:“那女同学平时非常凶,很多男同学老受她欺负。”一听这话,心中不禁暗喜,很形象,很生动,很有想象力。作品中把凶的形象表现的淋漓尽致。作品虽然没有画出同学的外貌特征,却画出了性格上的特点,这样的作品当然值得表扬,学生的想象力可是不可以磨灭的。当然也要告诉他这样画他的同学是不好的。美术作业展示的是每一个学生不同的个性,美术作品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应该尊重不同学生的学习差异,个性差异。针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在学生达到基本要求的同时使学生获得各自个性特色的发展。我们所要培养的是具有创新精神,富有个性的学生。

三、学生美术作业评价

美术作业的评价方式应是多种多样,不同层面的。美术作业的评价主要是为了使学生发现绘画中出现的错误和不足,然后得以改正。我们的评价不是对学生的画作出简单的评判和鉴定,这不是美术老师的职责,到象是美术评论家了。我们的评价首先应对学生的劳动成果给予充分的肯定,要让学生有自信,充分利用好学生对美术的兴趣,挖掘出每一位学生对画画的潜力。对于学生有独创性、有创意思维的作业要给以及时表扬和肯定。记得在我上小学时,美术老师手中拿着一块小黑板,上面是他的师范画,然后就让我们照着范画去画,作业评价也很简单——谁画的仔细、像就能拿到高分。这样的教学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首先,这样的话学生充其量也就老师的绘画水平,事实上也没有学生能达到这点,其次,学生那充满想象力的创新精神完全被扼杀。虽然现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倡创新精神的培养,但是不良的做法至今还在制约着学生的美术学习。对我们中小学的美术教学应明确目标,我们的美术教学不是培养画家,主要是让学生了解一些美术的基本常识,基本技法,培养学生的欣赏能力,使学生在平凡的生活中发现美,表现美。作为一为美术老师,首先,不要以专业的的目光来要求学生,以画的像不像和技法作为单一的评价,如果是这样的要求,那么我想学生肯定无法使您满意,最后学生仅有的自信和天真就会被你磨灭了,原本小朋友都是比较喜欢画画的,使他们失去对画画的兴趣。其次,对学生的作业不能作出简单的评价,应该让学生知道自己的作品为什么得到这样的评价,优点在哪里,缺点在哪里,怎样在今后的作业中

改善。使学生不断的进步,不断的提高,那么我们的教学评价也有了意义。再次,也不能一味的表示肯定,一味的鼓励。有的老师在新课程理念下,学生说什么都是正确的,甚至连错误的也不加以指出,这样的评价毫无意义,最后使学生是非不分。过于宽松的评价,等于是没有评价。美术作业的评价是对学生学习的肯定,课程改革纲要标举“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这一价值目标,每个学生都是具有自己的智力特点、学习类型和发展方向的潜在人才,教师就应当选择相宜、多样的评价方法。

四、教学中不断提高评价体系

事物是不断的在发展变化的,我们的评价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使它尽可能的符合不同学生的性格特点。不同年级的学生应制定不同的评价方式,要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低段的学生可以带有一定游戏的趣味性,高段的学生可以带一定深度的思考性。对一个同学的评价也应避免雷同,这样会使学生对你的评价失去兴趣,那么他会不在意你的评价。评价方式虽然多种多样,对每个学生的作业不一定要把每种评价方式都用上。每个学生的作品都有他的个性,当然评价方式也是不同的,针对他的作品选择一种或几种评价方式就可以了,评价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我们的评价不能一层不便,要科学,合理,不断提高。

正确有效的美术的评价,有助于学生美术作业的提高,有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有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作为老师,我们要不断的完善教学评价。

第四篇:论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论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

出版者,或称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在当今的网络时代,出版者还应包括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出版机构,即网络出版者。

出版者在其日常出版活动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内容的作品。对于这类侵权作品,出版者应在何种程度上尽到审查义务。一旦出版了侵权作品,出版者何以抗辩,以免除或减轻其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做出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出版者在出版过程中对出版物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合理注意义务的内容

《若干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款规定表明,出版者在其出版活动中应当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是指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作者稿件中是否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

1、出版行为的授权

出版者出版作品的行为包括复制和发行两方面的内容。依据著作权法之规定,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属作者所有。出版者欲合法出版一部作品,必须获取作者授权。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其他出版者出版作品是否与作者订立出版合同,则随双方自愿。又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除报社、期刊社之外的其他出版者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过订立合同或主动投稿的方式,作者将其作品交给出版者意欲发表,这本身即表明作者愿意将其拥有的作品复制权和发行权授予出版者。出版者需要审查的是,授权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授权人是否是真正的著作权人。如果是演绎作品,出版者还要审查授权人是否得到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是合作作品,出版者则要审查授权人是否已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对于汇编作品,出版者应当审查汇编人在汇编作品时是否征得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对于职务作品,情况就较为复杂一点。职务作品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另一类是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前一类职务作品,作者的授权要受到单位的约束;后一类职务作品,作者根本没有授权的资格。因此,出版者在遇到职务作品时要认真审查。

2、稿件来源

稿件所含内容的表达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内容附着其上的载体即稿件是有形物,受物权法保护。稿件所有人对稿件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利。稿件所有人与作品著作权人有时是重合的,为同一个人,有时则不重合。当稿件所有人与作品著作权人不是同一个人,即稿件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发生分离的时候,稿件所有人不能以所有者自居,想当然地行使作品著作权,也不能以行使所有权为名行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之实。因此,出版者在接收稿件时,应当审查稿件所有人与作品著作权人是否为同一个人,若不是同一个人,就要审查稿件所有人的处分行为是否已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

3、稿件署名

在作品上署名是作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表明作者享有著作权的重要标志。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由此可见,正确署名是何等重要。出版者应当审查供稿人是否是在作品上署名的作者。作者依法有权署真名,有权署假名(包括笔名),也有权不署名。当作品的署名不能反映作者身份的真实情况时,出版者应当让供稿人确认自己的作者身份,并举出确凿的证据。如果作品署名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从形式上看作品为合作作品,那么,出版者就要审查合作作品的真实性,即审查是否存在没有参与创作的人不应当署名而署名、假冒他人尤其是权威人士署名等情况,同时,还应审查署名顺序是否体现了全体作者的共同意志。如果是演绎作品,出版者应当审查是否有原作品著作权人的署名以及署名正确与否。如果是法人作品,出版者应当审查作者署名是否为单位而非个人。如果是职务作品,出版者应当审查作者署名是否为个人而非单位。对于汇编作品,出版者不但应审查汇编人的署名是否正确,而且还应审查原作品著作权人的署名是否正确以及有无遗漏。

4、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

出版者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往往反映在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上。出版物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署名为“作者”的人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并予以发表,非法谋取利益。这种行为即为剽窃行为。剽窃他人作品与适当引用他人作品完全不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为了介绍、评论该作品或者为了说明某一问题,并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而剽窃与实际生活中的偷盗行为毫无二致。剽窃他人作品与演绎作品也不同,演绎作品是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创作出了新作品,而剽窃根本谈不上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付出任何劳动[1].因此,出版者应当审查所编辑出版物是否含有剽窃他人作品的内容。这其中的问题是,当引用他人作品超过适当的限度时,便会发生质的变化,“引用”变成了“剽窃”;但何为适当限度,则颇需思量。所以,出版者在审查时宜慎之又慎,可以如下三项标准作为审查依据:(1)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3)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至于审查到何种程度才算出版者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笔者认为,应以普通出版者应当具有的注意力为限。这种注意义务,是按照普通出版者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注意到作为标准。这种注意标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出版者认真注意即可预见的情形。违反这种注意义务,即为重大过失,亦称重过失。总体而言,出版者对于出版物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尽到比非出版行业人员较高水平的注意义务,但不能高到不适当的程度,使出版者有动辄得咎之感,从而影响出版业的正常发展。更何况,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往往需要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甚至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才能确定。让出版者承担超过合理限度的审查义务,对出版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若干解释》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出版者应当保存涉及所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资料,如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一旦涉讼,便可作为有力证据予以抗辩。

二、合同约定不能免除合理注意义务

目前,越来越多的出版者遵循法律的强制性或任意性规定,自觉与作者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甚至在法律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也主动与作者协商签订合同。一些出版者尽管没有与作者订立合同,但也往往以征稿简则的形式,向不特定的作者发出要约邀请,作者以投递稿件的形式向出版者发出要约,出版者以稿件采用通知书的形式向作者做出承诺,至此完成整个缔约过程。如此缔约也能达到与签订合同相同的效果,在出版者与作者之间形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出版者乐意与作者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说明出版者愈来愈注意通过订约的形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好现象,但也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出版者重合同约定轻合理注意义务。有的出版者十分重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签订,为了避免因作品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而负侵权责任,就在合同中约定:作者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作品拥有真实、完整的著作权,若侵犯他人著作权,作者独自承担全部责任。有的出版者在其征稿简则中专条列出“文责自负”的内容。所谓“文责自负”,一是指由作者对作品的内容负责,二是指由作者对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负责。这些出版者认为,合同中有了著作权无瑕疵担保条款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即使涉讼,也不会承担侵权责任,因而将其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置于脑后。殊不知,合同的显著特点就在于它的相对性。合同约定仅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则不生任何效力,合同当事人不得以合同约定对抗第三人。因此,出版物一旦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者仅以作者提供的著作权无瑕疵担保予以抗辩会无济于事,并会因未尽到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而与作者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显而易见,合同约定是不能免除出版者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的。

尽管著作权无瑕疵担保条款不能成为出版者的免责事由,但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加入此类条款还是很有用处的。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出版者向著作权人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作者追偿,要求作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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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了和谐、团结的班集体

评价标准中无论从形式或内容都同绕一个中心,即合作。因为,数学活动经常会涉及集体的项目,而且,为了适应社会,小学生也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所以建立一个和谐、团结的班集体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尝试,我明显地发现:学生在教学中能变冲突为谦让.变嘲笑为鼓励,变被动为主动。大家在活动中都能以集体为主,都争着为集体做贡献。同时,他们在活动能够运用很多的文明用语,例“请你来看看我的练习,帮我找找不足吧”“请帮我一下好吗。”“谢谢你的帮助”“你的进步真大,我要向你学习”等等。良好的人际交往就这样不知不觉形成了。

教学评价的合理整合在课堂教学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只有构建适合学生的教学体系。将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才能进一步提高教学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