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剖析材料
通过这次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开展的思想作风鸽整顿活动,兰考法院党组深刻地认识到:根据省委领导的指示,省委政法委决定从4月初到8月底,集中5个月的时间,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核心,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省委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和省委要求的实际行动,开展好这次整顿活动,对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司法能力,维护法院形象,树立法律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就是要为社会提供利益受尊重、权利可诉求、竞争有秩序、成果能保护的制度保障。在法院系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能,为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的社会提供法制保障。第二,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现实需要。法院是保障公平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审判机关的神圣职责。在司法工作中自觉地、无条件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的最高标准,也是司法机关性质的具体体现。但是,在法院系统中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审判不公、贪赃枉法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这些问题,虽然存在于少数地方、少数人身上,但是其危害和影响却是十分严重的,如果裁判不公,人民群众就不只是对某一个法官、某一个法院失去信任,会怀疑法律的公信力,还会对党、对社会、对国家丧失信任,最终危害的是党的执政基础。第三,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加强法院系统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法院系统广大法官、干警的迫切要求。极个别人徇私枉法、以案谋私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也给整个法院系统带来了压力。通过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纯洁法官队伍,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可以说,开展这次整顿活动,不仅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也集中反映了法院系统自身广大干警、广大法官的愿望和呼声。开展这次活动对于我们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把这次活动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的持续和延伸,对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4月7日思想作风整顿动员会以来,兰考法院党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院的整顿方案,认真研读了规定的必读篇目,认真学习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松军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书记徐光春、市委书记孙泉砀的重要批示,开展了向先进模范化人物学习活动等等,通过学习提高,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回顾过去的工作,总结反思工作中的缺点、失误和教训,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克服缺点,修正错误,把每一位党组成员的思想迅速统一到省委的要求上来,保证了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
通过前一段的学习教育,兰考县法院党组班子成员坚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动员,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座谈调研等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党组自查剖析材料,并先后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社会知名人士、律师、当事人、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两次召开民主生活会,采取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大家评的方法,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近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反思,总体认为,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和物资装备逐步完善,后勤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度进一步提高,成绩应充分肯定。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领导班子、干警队伍、审判执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困难和薄弱环节,经梳理归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班子和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有实用主义倾向,在全面理解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方面不全面、不深刻。在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工作上还有一定差距。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干警政治学习制度有时坚持得不法院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剖析材料够好,学习形式单一。有表面应付现象,总强调工作忙、事务多,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较差。
2、院党组、党总支、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三会一课”制度需进一步规范,党组的核心作用,党总支、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的不够好。个别党员特别是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缺乏自觉性。
㈡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治思想工作有不到位现象,存在有思想政治工作与审判工作脱节现象。班子成员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调查研究不够,对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早发现、早预防。平时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中层干部、老干部和干警谈心、交心少,了解干警思想动向、解决实际问题少,不能很好地形成法院工作的合力。
2、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个别班子成员缺乏全院一盘棋思想,各分管工作之间相互配合协助不力,工作有推诿扯皮现象。个别班子成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敢大胆管、大胆干,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在其位不能全力谋其政,放不下私心杂念,没有把主要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班子成员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个别班子成员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作风浮漂,思想懒惰,工作说的多、干得少、布置多、落实少、不深入、不扎实,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拈轻怕重,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深入基层和审判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少,对一些问题没有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以致发生一些不应该发生的问题。
㈢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时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好,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不能作到,致使一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从源头上得到解决。如: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有时紧时松甚至班子成员带头违规现象,在干警中造成不良影响。
2、“三案”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已成为来自法院内部的困扰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主要原因。在根治“三案”问题上,个别班子成员还不能严格做到坚持法律原则至上,不能排除人情、关系的困扰,在个案上还存在接受说情、请客送礼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㈣在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方面有不足之处
1、班子成员大部分都是近两三年内刚走上领导岗位,工作方法简单,组织协调能力还有所欠缺,有时抓工作过于具体,忙于事务多,被动应付多,自己干得多。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不够,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在民主集中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但要有民主气氛,更要有必要的党的集中,要树立和维护领导核心的威信和地位。
2、在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没有充分落实到位,对中层干部这一关键环节的教育管理不力,出现了个别中层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违反内部纪律和禁令的现象。如有的中层干部不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开会迟到,或不坚持挂牌上岗。
㈤在审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官队伍的总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办案中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冷、横、硬、推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有损法院、法官的形象。如个别法官判决后不是耐心地给当事人做好答疑工作,而是对当事人简单一句话,说我的判决没有错,你该上哪上哪。让当事人无法接受甚至到处上访告状。有的法官办案大局意识较差,就案办案,不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只认为自己按法办事没有错,结果让当事人有意见。
2、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干警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办案拖拉,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当事人和律师反映个别法官开庭行为不规范,自己不严格遵守开庭规则却对诉讼参与人严加指责,人民陪审员反映,案件审理有陪审员参加组成的合议庭较少,不能很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极个别当事人还反映个案仍存在办案拖拉问题;民商事案件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发回改判率仍然较高,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清理执行积案中排查出积案近7百起,有的已经长达10年以上,尽管经过本院的努力已经提前完成了上级要求的执行积案6月底达到40的清理计划,到6月底结案已突破60,但下一步的工作难度更大,困难仍然很多,形势比较严峻;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审判、执行工作中原遗留问题较多,处理难度较大,由此引起的涉法上访问题较突出。近年来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几年前的老案件,有的超过10年,时过境迁,有些问题很不好再行调查处理,党组为解决这些问题耗费了大量精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审判秩序;
4、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物资装备落后,审判力量不足,办公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办公条件差,干警待遇低等实际问题和困难仍然存在。我院面临着整体搬迁或原址重建的重大基础建设问题,按照城区整体发展规划,行政区北迁,我院需要另外选址整体新建,资金缺口将近千万,根本无力完成,就地重建原面积狭小,又不符合上级要求。同时,我院两个基层法庭建设项目也在争取中。兰考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基本上处于保工资阶段,法院没有财政拨付的办公、办案经费,上级又三令五申严禁法院收取诉讼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而现行的诉讼费收取标准是1979年制定的,根本不符合当前的经济环境要求,个案收费标准严重偏低,还不能满足审理该的正常开支,更无法贴补其他司法救助案件的开支费用,经费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法院干警职级问题,从1989年集中解决一次后,未再提起过,当时的科级、副科级审判员现在大部分已退休,至少也退居二线,不要说一般审判员,现在的法院中层正职也没有一个科级、副科级干部,全部是科员级待遇。职级待遇和工资偏低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法院干警的各方面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讲,主要是由于主观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是领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党性不够的表现,经过认真的反思和剖析,法院党组认为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主动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忙业务时往往就忘记了学习、忽视了学习、放松了学习。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不深不透,满足于一知半解,有片面性、盲目性,指导工作缺乏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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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法院党组针对目前所查摆出的问题,经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对目前能够解决的一些问题,立即解决。如律师当事人反映的开庭不规范问题,我院认真整改,提出“四严格一必须”管理措施,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各业务审判庭严格按照排期开庭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庭,并严格着装规定和按庭审规范操作。对人民陪审员反映的参加案件审理较少的问题,我院重新作出规定,凡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运作以来陪审员反映良好。对一些需要在工作中逐步改进的问题,将逐项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改正,对一些客观因素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将及时反馈意见,请求理解和支持,如我院干警反映强烈的警力不足,审判力量不足,干警工作待遇低等问题,需要依靠政策和政府的帮助,院党组将会作出最大的努力尽快争取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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