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镇党委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导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镇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镇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镇党委副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镇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工作责任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研判、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镇党委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专题会商,及时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各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好各类演绎场所和村(社区)文化队伍。建好管好用好广播、村(社区)级活动室等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五)加强对学校的管理。镇党委要加强对全镇中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明确分管教育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学校主题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的价值引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配合县网信部门做好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和思想问题来对待。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迅速分析研判,及时向上级报告的同事,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镇党委已经配备专职负责宣传文化工作人员1名。
(八)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贯彻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渠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办法》,由分管领导牵头,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相关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县委宣传部。
(二)完善制度体系。按照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照自查情况,健全意识形态定期研判、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专题会商、工作通报、网络信息管控、基层党组织管理等制度,完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体系。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开展专题党课,组织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加强辖区内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针对文化、宗教、教育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宣传计划,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巩固党员信迷信、信教清理等行动成果,增强青少年爱国拥党意识,营造和谐文化氛围。
(四)做好舆情疏导。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完善舆论引导和舆情疏导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充实网评员队伍,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理和报送。
(五)加强督查考核。按照《渠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办法》关于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相关条款规定,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市委《嘉峪关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全市意识形态安全。
(二)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地方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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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各支部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各支部要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