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统战部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统战口各单位:

为加强全系统各方面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区委文件精神,现将我系统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做以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告对象

一)统战口各单位。

(二)各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各单位向区级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各单位邀请区级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的由领导干部带队的集体出市开会、培训、学习等活动

(四)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五)各单位工作中出现的较大失误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去向不明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请假或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疗养的情况

(七)领导干部参加学会、协会等民间社团组织的情况

(八)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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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将落实报告制度的情况列为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领导干部个人的有关重要事项须提供必要的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准弄虚作假

(三)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有重要事项该报告而不报告或迟报、漏报的,统战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