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评选表彰事迹材料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文明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道德模范时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道德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我市公民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与中央文明委评选全国道德模范、省文明委评选全省道德模范工作相衔接,市文明委决定开展**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就评选表彰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首届道德模范评选的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评选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热潮,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加速崛起、构建和谐**提供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

二、原则要求

1、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2、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3、做到公平公正。坚持评选过程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把评选的每个环节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市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董庆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王诚同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马光明同志担任,成员另行通知。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宣传调研科,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成立本级评选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新闻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

四、奖项设立

参照全省道德模范评选办法,**市道德模范设立“**市助人为乐模范”、“**市见义勇为模范”、“**市诚实守信模范”、“**市敬业奉献模范”、“**市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每届分别评选2名,共10名。同时,每届设立**市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五、评选标准

凡从20*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市公民,均可参评**市道德模范。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全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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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有关部门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市道德模范进行适当帮扶;各县区、各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对本辖区、本系统生活困难的全市道德模范进行帮扶。

九、宣传教育

各县区、各部门要重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用他们感人事迹、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引领社会风尚。要善于发现和培育各方面的道德典型,运用典型力量推动道德建设,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崇高精神。要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敬重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