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统战部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情况调研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加大管理力度,服务工作大局。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趋于完善,效果更加明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更加深入,民族团结进步,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宗教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持了长期稳定。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信教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守法、致富、奉献”活动,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灵宝市民族宗教局连年被评为三门峡市先进单位。
现将近年来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重视民族宗教工作
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以后,我市四大班子领导围绕与时俱进,开创工作新局面的主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分析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形势,深刻认识到“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2002年10月18日,灵宝市召开了宗教工作会议,市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企业党政一把手13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万鹏主持了会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吕根友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市委书记王跃华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会后完善补充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主管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政府主管市长任副组长。建立了工作制度,每半年听取一次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新的工作。市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发挥领导小组的协调功能。近年来,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10起,关闭和取缔基督教私设点20个,打击和处理非法违法宗教活动2起,其中1人被判刑4年,1人被劳教。根据我市信教群众较多,分布区域较广,民族宗教局工作量大人少的实际,2002年机构改革中,市委、市政府在政府序列单设了工作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现共有3名科级干部,3名工作人员。
二、完善三级管理网络,实行责任目标考核
根据中组部、中统部和国宗局联合文件精神,1998年我市建立了市、乡、村三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村管小组。近年来,不断调整和完善组织,健全工作制度。现有市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1个,乡镇17个,有宗教工作任务的行政村管小组400个,全市各级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共计500多人。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对宗教干部法规政策的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门办班和在市委党校开设民族宗教理论课程、利用市委组织部培训基层干部的机会讲课等形式,对基层民族宗教干部加强政治、业务培训,三年来,共培训各级干部630人次。
二是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实行责任目标考核。规章制度主要有:村管小组与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每月碰一次头,每季度向乡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每月排查一次不稳定因素。乡(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分析一次工作形势,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是:
1、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开展民族政策知识宣传月活动。全年无3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2、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开展“爱国、守法、致富、奉献”活动;
3、宗教活动场所按时年检,没有非法活动发生;
4、乡镇党委政府每季度分析一次宗教工作形势,保护和引导正常的宗教活动,劝阻和制止各种非法活动。责任目标作为统战工作的一部分,已纳入市委对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今年3月份,市民族宗教局抽查了5个乡(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网络机制运转良好。
三是村管小组参与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村宗教工作管理机构成员在每年1至3月,参加宗教活动场所年检自检自查阶段的活动,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宣传贯彻宗教法规和政策,引导民主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开阔了宗教工作的新思路。
四是加强同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络和协作,打击非法、违法活动。去年以来,充分发挥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坚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派出所、爱国宗教团体三条线排查不稳定因素,统战、公安、宗教、教育等部门半月互通一次情况,掌握动向,把握全局,根据排查线索和群众举报,先后对“东方闪电”等2起邪教组织活动进行了调查监控,处理了2起非法宗教聚会。
五是以民族关系为重点,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推动民族经济发展。全市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组),建立以基层干部和伊斯兰阿訇为主体的“民促会”,协调民族关系,化解民族矛盾,上报不稳定因素。仅2003年就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纠纷4起。同时,积极向省、市民委申报项目,争取资金30万元,协调小额贷款15万元,改善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完成了引水、修路等三项工程,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三、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
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委、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骨干力量。近年来,我们在宗教界推进“同心工程”,以大团结、大联合为主题,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以“爱国、守法、致富、奉献”活动为载体,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搞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确立正确的政治导向。
我市信奉基督教的群众占信教群众的大多数,现有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基协2个组织,两块牌子,一套机构,7个常委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名,55岁以下4名,参加过省级以上政治、神学培训6名。我们每半年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学习一次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各宗教活动场所每月组织民主管理机构成员和信教群众骨干学习一次;每月例会时,向各堂点负责人宣讲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有关宗教法规,使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明确了除信仰差异外,他们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每年三级干部会议以后,我们都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宣传会议精神,传达党和政府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爱国宗教团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觉悟,保证了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夯实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基础。
(二)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融洽党和政府同宗教团体的关系。
近年来,我们协助有关部门主要解决了宗教团体房产归属、办公地点、经济纠纷、内部矛盾等具体事宜。针对宗教团体对个别活动场所管不住的苗头,引导他们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采取人员调整等强制性措施,保证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手中;积极协助宗教团体创办经济实体,逐步实现自养;爱国宗教团体主席是党和政府多年的老朋友,在患病住院期间,我局干部曾几次看望慰问,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联络了感情,凝聚了人心。宗教干部列席宗教团体每月的例会,听取各宗教活动场所汇报,针对各自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既坚持了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又加强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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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爱岗敬业,是做好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保证。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我们经常教育民族宗教干部要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安于清贫,多讲奉献;要具备良好的人格、人缘和形象;要正确把握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针政策;要熟悉各教派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要及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动向;要善于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本职工作。从而使我市民族宗教局多年来保持了先进集体的称号。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还不够广泛和深入;基层基础工作仍显薄弱;依法管理工作尚待进一步强化。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学习和研究,探索社会主义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开创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