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党建联盟”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激发机关党建新活力,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关于深入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在我区部分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党建联盟结对共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根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办公地点相邻,党员人数相近,资源优势相融”的原则,建立区域化组团式党建联盟。联盟以开展政治理论联学,优势资源联享,实践活动联办,党员队伍联建,中心工作联促,作风纪律联抓的“六联”活动为主要内容,结合各党建联盟实际,有选择性地开展党建活动,建立起机关党组织互帮互学、共创共赢的新机制,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格局构建

依据我区现有机关党组织的分布,第一批拟建立3个党建联盟,并以党建联盟为单位筹划、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具体如下:

(一)第一联盟。在机关行政中心办公区,将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审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五家单位组成联盟,机关工委为牵头单位。

(二)第二联盟。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区,将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委党史研究室、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城市建设中心、区科协等五家单位组成联盟,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牵头单位。

(三)第三联盟。在人防大楼办公区,将区委编办、区水建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供销联社等四家单位组成联盟,区委编办为牵头单位。

未列入第一批党建联盟的单位若有入盟意愿,可向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提出申请,经与牵头单位协商后加入一个意向联盟。各机关党组织有组建新的联盟的意愿,可由参加联盟单位联合向机关工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建。

三、活动形式

党建联盟成立后,各参加单位机关基层组织保持原格局不变,活动开展中有分有合,联盟内成员单位实行“轮值”,牵头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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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党建联盟活动是创新机关党建格局、整体提升党建水平的重要举措。参加联盟各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定目标、定措施、定人员、定职责。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发挥好“统”和“牵”的作用,参加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牵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推主抓,机关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牵头组织,亲力亲为;参加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主动作为,机关基层组织书记要密切协调,尽心尽力。机关工委将依据各联盟开展活动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确保联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联盟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党建联盟活动的重大意义,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参与热情,营造开展党建联盟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各联盟党组织在联盟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树一批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个活动深入有效开展,争取更多的党组织加入联盟开展活动。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建立健全联盟会议、联络员、定期互访、定期汇报等工作制度,推动党建联盟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每次活动要形成详细、规范的台账,每阶段向机关工委反馈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机关工委制订下发联盟共建活动参考清单,对各联盟党组织的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活动整体进展情况,并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