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印和报刊发行制度
一、文印制度
1、机关文印工作由党政办微机室负责,统一编列文号,作好发文登记。
2、各站、所、室承办的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发的文件一律自行起草,填写发文稿纸,报领导审定签发后,交微机室文印人员统一印制、发送。需电传(网传)的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党政办统一电传(网传)。
3、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政府文件由镇长负责审定、签发。并按要求上报、分发或送相关领导、站、所、室有关人员。
4、文印操作人员要根据文件、材料的轻重缓急及时印制,不得延误工作,要保证文印质量,做到份数准确、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表面整洁。
5、各种文件、材料一律不准在外打印,否则,费用自负,造成失密、泄密的将严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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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所有发文,由党政办确定专人按文件应报、送、发的单位和个人上报、抄送、下发,要及时准确,不得遗漏。
3、党政领导要及时传阅文件,对文件涉及的工作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及时和有关人员一道处理、落实,并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同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处理、落实情况。
4、报刊由党政办确定专人按分配方案,统一分发,分发要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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