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党员电化教育,是党组织运用录音、录像、广播、电视、电影和互联网等现代化传播手段,有组织地对党员进行的一种优化教育活动。党员电化教育具有鲜明的党性、灌输性、综合性及技术先进性等特点。
2、党员电化教育,要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坚持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提高党员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
3、党员电化教育要贯彻“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面向基层,提高质量,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对党员电教工作人员的要求
4、政治上要坚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建设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刻苦钻研业务。从事党员电教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熟悉组工业务和党员电化教育业务,刻苦钻研,熟练掌握相关的电教业务技术,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6、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认真执行有关党员电化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舍得吃苦。
7、面向基层服务。要树立为基层服务,为广大党员服务的思想,坚持和发扬务实严谨、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第三章音像教材的制作、交流和播放
8、音像教材的制作、交流和播放,原则上按照云南省委组织部下发的云组通〔1997〕1号文件执行。
9、党员音像教材的制作,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制片具体计划、拍摄脚本,须经部领导审批。制作的样片,亦须审批后,方能复制下发或交流。
10、制作党员音像教材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努力做到党性鲜明、真实可信、形象生动,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并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准。
11、党员音像教材的交流和播放的范围,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重大题材的电教片要经过市委批准,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要有计划地组织好片源,保证各级基层党组织和电教工作站、点的需要。
12、认真抓好播放收看工作,做到播前有准备,播后有讨论。基层播放点要建立好播放员岗位责任、播放场所管理、教材审查、信息反馈、检查评比等播放、收看制度和党员电化教育档案;电教设备及教材登记册、党员点名册;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和信息反馈记录簿等“一档二册三簿”。
13、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
第四章机房管理
14、机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非电教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15、各种设备摆放要井然有序,室内要保持清洁、安静,确保电教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七章制度检查及奖惩
32、定期对乡(镇)、村两级电教工作人员进行电教规章制度的教育,定期检查执行本规则的情况,检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33、对模范执行本规则,在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于违反规则,工作不负责任,损坏电教设备、器材,不遵守财务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直至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