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责任制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县委的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党组。

第三条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又好又快,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与之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研究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不断提高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水平。

第五条基层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党建;集中集体智慧,主持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着重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和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典型,总结经验,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基层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其他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主导性意见。

第七条基层党委(党组)其他成员都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职责是: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把党委(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去;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目标

第八条基层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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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党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