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政治指导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步伐,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治指导员的资格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或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政治指导员的职责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
2、按照派出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协助派出党组织指定的基层党支部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
3、督促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协调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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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派出党组织要建立政治指导员管理考核制度,通过召开例会等形式加强工作联系与指导,充分发挥政治指导员的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政治指导员每季度至少向派出党组织报告工作一次。外派兼职的政治指导员每月至少去所指导的企业或集贸市场工作3天以上。
政治指导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由派出党组织负责。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政治指导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予以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的批评教育,贻误工作的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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