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干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演讲稿
让青春在服务群众中闪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是来自徐集派出所的x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青春在服务群众中闪光。”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自我穿上警服,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的那一天起,雷锋同志的这句话就常常在我耳边回响,它时刻提醒着我:一定要努力工作,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群众,回报社会,让自己的青春在服务群众中闪光~~。
那么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我来至于群众,一切工作要依靠群众,我们的工作就要全心全意为了人民群众。如何在这短暂的一生中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群众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且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
自xx年x月,我被分配在梁山县公安局xx派出所从事xx管理工作。从一名天真无邪的小男孩到大学生,最后成为一名光1
荣的人民警察,对我来说,既是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拳铺镇是我县人口最多、规模最大的大的镇,我们徐集辖区x万x千多人的治安防范工作,每天要面对数百名群众的接待、咨询,我感到了很大的压力。但我始终坚信,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就一定能“让青春在服务群众中闪光。”我深切地感受到,我们所从事的公安工作虽然很普通,但是却事关国家安危、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特别是我听到群众反映较多的是:犯罪不防范,群众不安全;发案不下来,群众不安心;逃犯不抓住,群众不顺心;群体事件苗头不刹住,群众不踏实。作为一名普通基层民警,我有责任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诉求。在警民恳谈会上,警区群众代表提出“突出历史性纠纷不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我和同志们起早贪黑在警区摸排,摸清(加事例)了警区三起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及时向所领导汇报,由于政府和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我们有效地预防了纠纠纷再次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群众为我们公安机关提供了维稳重要信息,我们就要为群众的安全负责。(请加入具体事例)
比尔·盖茨曾经说过。“如果只把工作当做一件差事,或者只将目光停留在工作本身,那么即使是从事你最喜爱的工作,你依然无法持久地保持对工作的激情,但如果把工作当做一项事业来看待,情况就会完全不同”。目前全国上下正在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
去。我通过学习群众路线教育读本《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人民日报》社论——“始终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公安部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中,明确把做群众工作作为警务室民警的首要职责提了出来。贯彻落实公安部的决定,深入实施“两大警务战略”,警务室建起来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是基层警务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和带兵人,使我认识到,要想真正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这样的民警恰恰忘记了自己来自于群众,赖以群众的养育而生存,靠群众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注重管理,向群众施加压力,而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抛在了脑后。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我要摆正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真正
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彻底摒弃单纯的管理观念,把服务摆到与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群众不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归哪个部门管,有事总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帮助,这从另一个角度讲,也体现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基层民警却不能正确对待这种事情,群众的求助,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尚能够及时接待、受理和办理,而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事情,冷冷地一句:“这事儿不归我们管”,便将群众拒之门外,不做耐心细致地解释,不告诉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长此以往,群众对这样的民警也只好敬而远之、疏而远之,公安机关的信誉度无形中打了折扣。其实,老实、淳朴、憨厚的农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你只要和颜悦色地把道理给讲明白,谁也不会故意为难人的。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
顾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但就广大的农村来说,群众求助于我们的往往多是一些丢了一只鸡、少了一只狗、毁了一垄苗、断了一棵树的小事,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够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治安处罚也于法无据,有的也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恰恰在我们民警看来是“小事”的事,在群众看来却是事关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这些“小事”拖起来得不到解决,使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摩擦导致纠纷,纠纷演化成械斗,直至酿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影响了农村的治安稳定。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力量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这些“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感到,对我们公安机关来说,无论破案还是防范,都必须牢固树立深入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的观念。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时时刻刻牢记这一点,我们的工作就无往而不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我们的事业定会一天天发展壮大。
第二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演讲稿《平凡中的责任》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平凡中的职责》。走进绥棱林业局小学校这个大家庭一晃快三个年头了,我作为一名党员,更是一名普通的体育教师,深感肩上的责任之重大。教师是个平凡的职业,必须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记得第一次站在学生面前,我也手足无措过,是孩子们天真的笑脸、热情的问候、期盼的眼神,帮助我融入了体育教学之中,所以我深爱着我的学生们。在平时的工作中,我深知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应该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并且做事要起到带头作用。在处理人际关系上,对待同事,要做到讲学习,讲团结,讲协作,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在今后工作过程中,我会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多一点尊重,多一点沟通,多一点理解,真诚合作,携手并进。关爱学生,在自己的教学岗位上发光发热,我努力做到,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耐心教导。
践行群众路线,不能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还要把它落实到具体平凡的工作中,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落实,将群众路线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和活力,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篇: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来宾: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点滴平凡汇聚民爱》。一听到这个题
目,也许在座的有些同志心里会想。“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党员,既不是拥有实权的官,也不是手握资金的吏,就这么一个平凡的我,如何把对人民群众满腔的爱,落到实处呢。
我想,践行群众路线,就要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知之愈深、行之愈笃。在过去一年的北梁棚改工作中,xx棚改人员坚持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一种自觉行动;把解决群众诉求、创新工作方法当作联系群众的突破口和内在动力;满怀心有群众的真感情,把群众所需所盼的事情办好,不但密切了群众的关系,而且收到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效果。正如一位北梁居民所说,“拆迁是块磨刀石,干部越磨越实在,群众越来越满意。”
xxx,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积极主动投入到“百日攻坚战”中,在“五加
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下,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每天持续工作12个小时以上,把动迁居民当成自己的亲人,经过入户讲政策、动员顺民意、安置解民忧、拆迁惠民生等工作,提前完成动迁任务,看着一户户居民喜迁新居,他却会心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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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当前,职业教育面临困境,我校也不例外。我们面对生源不断萎缩,学生素质低下,教学质量难以提高,日常教育管理和课堂教学面临重重困难的处境,怎样完成党和群众赋予的艰巨任务呢。我想,只要我们紧紧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严格比照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从我校学生的实际出发,从我们面临的
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做到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发挥自己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无愧于自己的职责,无愧于党赋予的使命,就能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和科学发展,就一定能完成党和群众赋予的艰巨任务。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