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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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机关大院内单位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卫生管理工作,按照专业人员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

第四条政府机关院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卫生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与分片包干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政府机关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政府机关大院(前院和后院)卫生,安排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打扫。一人负责院内花草树木,及时进行浇灌、修剪;一人负责机关院落、围墙、政府大楼门厅楼梯的清扫工作,院内保持干净,无杂物。

(二)机关大楼内部卫生派专人负责清扫。前楼每个楼层安排两名清洁工人,负责楼梯、楼道、卫生间的清扫工作。每天清扫三次,上午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前打扫完毕,中午在下班后40分钟内完成清洁工作,下午下班后再进行一次清扫,但必须在19:30之前结束工作,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周末安排一次大扫除。后楼每两层一名清洁工人,要求同前楼。

(三)领导办公室由专职公务员负责清扫

1、领导办公室要求一天一打扫,一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卫生清理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前一小时或下午下班之后。办公室必须做到室内摆放整齐、地面光洁、窗明几净,墙壁无灰尘。

2、每天下午下班后,检查领导办公室茶杯、茶叶及纯净水是否需要添加,门窗、饮水机、灯具等是否关好,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3、协助管理好领导办公室花卉,定期浇水,若需更换花卉,应及时更换。夏天每周晒一次被褥,每月换洗一次被褥单。

(四)会议室实行三楼、四楼、五楼各负其责,

三、四楼会议室由专职公务员管理,五楼会议室安排两名专职服务人员。具体责任为:

1、会议室内必须保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地面清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扫,保持随时能开会状态。

2、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会议前30分钟将会议室门打开,并做好相应准备,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应及时提供茶水,并根据实际情况(夏天、下午)提高供水频率,每次供水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外单位占用会议室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根据安排积极协助外单位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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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政府机关院内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内部科室进行自查,做好记录。联查和随机抽查由县政府机关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并实行月考核通报制。

第十九条县政府机关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按得分情况排出名次,第一名挂流动红旗,最后一名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列最后一名,或累计最后一名四次以上的,年终取消先进科室、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政府行政科负责对专职清洁工人的卫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