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编制:集团人力行政部

1目的

1.1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集团接待水平,更好地展示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分子公司的接待

3术语&解释

暂无

4职责

4.1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管理工作;

4.2集团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接待工作;

4.3集团宣传部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活动的影像留存与品牌传播

5接待对象

5.1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企业等领导;

5.2工作互访、学习、交流人员;

5.3其他重要来访人员

6接待信息报送流程

6.1各部门收到接待信息时,应确认来访人员的到达时间、人数、级别、停留时间等相关信息

6.2各分公司接待正处级及以上领导的,由分公司提出接待意见,经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总经理员批示。各分公司接待副处级及以下领导的,由各分公司自行对接处理,其中副处级领导需经板块审核确认后向集团人力行政部报备。

6.3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等领导及其他重要人员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接收信息的部门应将了解到的接待信息转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集团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负责外事领导批示,再按批示意见办理。

6.4合作/同行单位之间工作互访、学习交流的,由业务对口部门将信息报集团分管/直管领导后,按集团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6.5莅临分公司项目调研、参观的。集团各部门接收到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团体莅临项目调研、参观的,信息接收部门应将信息转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负责外事领导批示,再按批示意见办理。

6.6接待级别、陪同人员:

级别

接待对象

接待

负责人

陪同参加接待人员

是否上报集团

接待上报流程

一级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正处级及以上)

分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集团领导(根据来访对象确定)

①项目(提出接待意见)→板块(审核)→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②主接部门→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各项目董事会主要领导或集团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主要领导

二级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副处级及以下)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副处级需报备)

①项目(提出接待意见)→分公司(审核)

②主接部门→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重要合作伙伴的有关领导(非主要领导)、重要媒体单位负责人

三级

工作互访、学习交流、工作洽谈等其他与业务有关的人员。

各相关分公司/部门人员

自定

7接待费用标准

7.1宴请、工作简餐、住宿、礼品费用标准:

级别

接待对象

宴请标准

(元/人/餐)

简餐标准

(元/人/餐)

住宿标准

(元/人/天)

礼品标准

(元/人/份)

一级

接待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

(正处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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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修订和解释

10.2本办法自****年07月*日起试行三个月,之后再根据试行期间的情况提出相应修改,以完善修订版本为准;若试行期过后无修订,则以此正式执行

10.3若有其他制度相关条款与本制度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