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基层社会治安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治理对

策的调查报告

当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大局基本平稳,社会经济发展保持了持续稳步增长的势头。但是农村普遍的盗窃案件上升、矛盾纠纷难以调处,群体事件日益增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进步与发展,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安机关的密切关注。

一、农村治安问题的表现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村产业结构、利益关系的调整中,我县农村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和新情况、新问题,给农村社会治安形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农村入室盗窃案、特别是盗窃生猪、家禽案件一直在高位运行,“两抢”案件时有发生,村民之间往往因一时一事的口舌之争或某些利益冲突而互不相让,情绪失控、丧失理智,在激情驱使下一时性起,不计后果,导致伤害案件经常发生,受害案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6种:一是双方因纠纷心存芥蒂,为泄愤而行凶伤人,这在每个派出所都不鲜见。二是邻里之间斤斤计较,一时言语不合而引起口角,恶语伤人,为占上风,大打出手,有些甚至为了敬酒不喝,而大动干戈三是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纠葛或赡养老人臵家庭和道德伦理而不顾,反目成仇四是在土地、宅基地和农田水利纠纷中,因对方持强侵占行为不满而伤人五是为债务纠纷、赖账、追账而伤人六是因恋爱纠纷、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从而激化各种矛盾酿成后果。

(二)宗族势力时有反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农村基层组织都是由村民“海选”出来的,一些宗族势力大的家族往往能够左右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一些胆大妄为、藐视国家法纪的违法犯罪分子,他们凭借宗族上的“优势”,经常在特定区域、垄断某一行业、强买强卖、妨碍公务,特别是在土地开发、土地流转、山林水面承包等方面,常常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为由,占地为王,邀集乡众向政府或者业主施压,逼迫将工程或者工程的一部分让他们做。

(三)群体性事件及苗头明显增多一是因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影响干群关系,由此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增多二是农村新农村建设、土地征用补偿等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增多三是涉法涉诉访案件及苗头增多四是农民工欠薪讨薪手段过激

(四)非法组织活动仍然存在一是“被帝王”、“全能神”等非法组织活动不断。一些信徒走乡串巷,散布邪说,发展会员。二是地下宗教活动频繁,封建迷信抬头。一些人借助信奉佛教活动频繁,基督教大有扩张之势。

(五)侵财犯罪所占比重较大。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在农村占居刑事案件的首位,且危害大、影响大,已成为左右整个农村刑事案件的主要因素。

(六)消防、交通存在安全隐患。从农村消防来看,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是农民办企业根本上没有经过消防验收。二是农村电线路超负荷,老化严重,线路设臵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随意私拉乱接三是农村村庄道路狭窄,交通不便,甚至有的村根本不通公路,消防车难以或无法靠近,往往贻误战机四是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差五是农村由于防范意识差,易发火灾。从交通安全来看,无牌无证车辆农村较多,加之村级公路基础设施、道路等级差,通行能力、又无人维护,导致大量的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七)赌博等丑恶现象仍然存在。当前,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正在由城市向集镇、农村蔓延开来。在农村人不分男女老少,地不分集镇、乡村,时不分日夜,都能看到赌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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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责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一是通过组织整顿,调整充实基层组织,尽快解决一些农村治保组织软弱涣散,名存实亡的问题,把那些政策法律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人选拔到治保会岗位上来,使基层组织社会管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能得以正常发挥二是对基层干部队伍要注重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之关心群众,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同时对调解员、治保组织成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素质。

(四)加强教育,弘扬人间正气。要结合普法工作和当前“农村社会秩序整治”斗争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倡导弘扬社会公德,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和以人为本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针对农村及农村集镇的不同特点,研究摸索出新型思想、道德、法制教育方式,激励社会正气、树立先进典型,在提高人民群众自身素质的同进,提高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者勇于揭发、敢于斗争,不让违法犯罪行为有存在的市场。

(五)强化领导,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强化治安管理,首先要强化农村公安派出所的建设。要增加公安编制,充实战斗在第一线的派出所警力,使农村派出所的警力达到千分之五以上。同时,在财、物方面向农村派出所倾斜,改善装备和办公条件。其次要提高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维稳办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的政策、法律水平,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确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及时搜集和掌握民事纠纷信息,对发生的民事纠纷、治安纠纷、司法、法庭、派出所要做到既分工、又合作,秉着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齐抓共管,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疏导和调解工作,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对分属不明,业务交叉的,要主动接待受理,或者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由当地党委牵头,协调工作,共同调查处理,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