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基层社会治安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治理对
策的调查报告
当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大局基本平稳,社会经济发展保持了持续稳步增长的势头。但是农村普遍的盗窃案件上升、矛盾纠纷难以调处,群体事件日益增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进步与发展,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安机关的密切关注。
一、农村治安问题的表现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村产业结构、利益关系的调整中,我县农村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和新情况、新问题,给农村社会治安形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农村入室盗窃案、特别是盗窃生猪、家禽案件一直在高位运行,“两抢”案件时有发生,村民之间往往因一时一事的口舌之争或某些利益冲突而互不相让,情绪失控、丧失理智,在激情驱使下一时性起,不计后果,导致伤害案件经常发生,受害案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6种:一是双方因纠纷心存芥蒂,为泄愤而行凶伤人,这在每个派出所都不鲜见。二是邻里之间斤斤计较,一时言语不合而引起口角,恶语伤人,为占上风,大打出手,有些甚至为了敬酒不喝,而大动干戈。三是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纠葛或赡养老人臵家庭和道德伦理而不顾,反目成仇。四是在土地、宅基地和农田水利纠纷中,因对方持强侵占行为不满而伤人。五是为债务纠纷、赖账、追账而伤人。六是因恋爱纠纷、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从而激化各种矛盾酿成后果。
(二)宗族势力时有反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农村基层组织都是由村民“海选”出来的,一些宗族势力大的家族往往能够左右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一些胆大妄为、藐视国家法纪的违法犯罪分子,他们凭借宗族上的“优势”,经常在特定区域、垄断某一行业、强买强卖、妨碍公务,特别是在土地开发、土地流转、山林水面承包等方面,常常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为由,占地为王,邀集乡众向政府或者业主施压,逼迫将工程或者工程的一部分让他们做。
(三)群体性事件及苗头明显增多。一是因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影响干群关系,由此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增多。二是农村新农村建设、土地征用补偿等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增多。三是涉法涉诉访案件及苗头增多。四是农民工欠薪讨薪手段过激。
(四)非法组织活动仍然存在。一是“被帝王”、“全能神”等非法组织活动不断。一些信徒走乡串巷,散布邪说,发展会员。二是地下宗教活动频繁,封建迷信抬头。一些人借助信奉佛教活动频繁,基督教大有扩张之势。
(五)侵财犯罪所占比重较大。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在农村占居刑事案件的首位,且危害大、影响大,已成为左右整个农村刑事案件的主要因素。
(六)消防、交通存在安全隐患。从农村消防来看,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是农民办企业根本上没有经过消防验收。二是农村电线路超负荷,老化严重,线路设臵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随意私拉乱接。三是农村村庄道路狭窄,交通不便,甚至有的村根本不通公路,消防车难以或无法靠近,往往贻误战机。四是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差。五是农村由于防范意识差,易发火灾。从交通安全来看,无牌无证车辆农村较多,加之村级公路基础设施、道路等级差,通行能力、又无人维护,导致大量的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七)赌博等丑恶现象仍然存在。当前,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正在由城市向集镇、农村蔓延开来。在农村人不分男女老少,地不分集镇、乡村,时不分日夜,都能看到赌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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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强化责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一是通过组织整顿,调整充实基层组织,尽快解决一些农村治保组织软弱涣散,名存实亡的问题,把那些政策法律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人选拔到治保会岗位上来,使基层组织社会管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能得以正常发挥。二是对基层干部队伍要注重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之关心群众,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同时对调解员、治保组织成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素质。
(四)加强教育,弘扬人间正气。要结合普法工作和当前“农村社会秩序整治”斗争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倡导弘扬社会公德,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和以人为本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针对农村及农村集镇的不同特点,研究摸索出新型思想、道德、法制教育方式,激励社会正气、树立先进典型,在提高人民群众自身素质的同进,提高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者勇于揭发、敢于斗争,不让违法犯罪行为有存在的市场。
(五)强化领导,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强化治安管理,首先要强化农村公安派出所的建设。要增加公安编制,充实战斗在第一线的派出所警力,使农村派出所的警力达到千分之五以上。同时,在财、物方面向农村派出所倾斜,改善装备和办公条件。其次要提高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维稳办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的政策、法律水平,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确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及时搜集和掌握民事纠纷信息,对发生的民事纠纷、治安纠纷、司法、法庭、派出所要做到既分工、又合作,秉着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齐抓共管,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疏导和调解工作,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对分属不明,业务交叉的,要主动接待受理,或者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由当地党委牵头,协调工作,共同调查处理,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