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苏政发〔200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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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经费保障方面,不少地方政府投入责任不够落实、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迫切需要从完善机制入手认真加以解决。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和有利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原则,从增强县级财政平衡能力出发,调整完善省对县、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从体制上与乡镇脱钩。通过省级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补助结合、县级财政依法统筹安排,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规范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二、抓好免收学杂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7号)精神,确保免收学杂费的政策落实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对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经济薄弱地区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地区由县级财政承担。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标准列入预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住宿费由学校负责免除。
三、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后,所需公用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承担。省里制定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并逐年提高,确保提前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从2007年起将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原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归并,2007年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30元、初中每生每年350元。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和免学杂费前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的原则,制定本地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省财政按照免收学杂费的补助比例安排对经济薄弱地区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
四、健全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教师工资和地方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级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在同一县域范围内,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和省标补贴,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进一步落实教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切实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五、构建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各地要把校舍维修改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真正实现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县(市、区)可按照省定农村中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学生人数、使用年限、维修改造价格等因素测算,根据新增危房当年消除的要求和校舍维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可通过教育费附加安排、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和专项资金安排等多种途径筹集。各县(市、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校舍维修“以奖代补”机制。
六、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切实加强县级预算管理。学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由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统一政策,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以学校为预算编制基本单位,将学校各项收支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办理资金支付。
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管理。各地要对改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改制的民办学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和“四独立”的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和收费管理规定,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应由学校负担的费用,各项合理开支要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确保不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和“先收后退”现象。
八、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市、县(市、区)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价格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家庭困难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列为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高度重视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地要参照本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农村经费机制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3月27日印发
第二篇: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各省(区、市)制订的本省(区、市)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在此基础上,为促进
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由中央适时制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担。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对中西部地区,中央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区、市)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对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担,中央根据其财力状况以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一)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
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订本省(区、市)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篇: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使我市农牧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明显不足,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我市三县两市所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杂费;对县城、市区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及进城务工家庭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杂费标准按照***[2004]68号和***[2005]55号执行。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承担**%,地方承担**%进行补助。地方承担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全部解决。
(2)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县城、市区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教科书仍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号)规定的范围执行,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并逐步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贫困生助学金仍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号)规定的范围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办[2005]**号范围执行,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学校测定每年需维修改造校舍的面积及所需资金,做出改扩建和维修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共同承担。
(4)从2006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原县级财政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每生每年补助50元。根据国发[2005]43号文件规定,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承担**%,地方承担**%。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县级财政承担40%。为了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位,省政府要求,目前地方承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暂时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解决。待中央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后再按照上述比例分级承担。
(5)农垦、国营农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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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加快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学校师资水平;完善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制度,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进农村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秩序;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实施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督政、督学的职能。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全面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各新闻媒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