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经济发展的强大活力——中央政策推动非公经济做大做强综述
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担保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2007年4月,通过参加省厅组织的对全省第一批20个扩权县市担保工作的调研,结合2006年5月参加全省对第二批扩权的验收,通过学习借鉴外地经验,认真总结共经验教训,就如何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担保业,结合江陵县情况,谈谈个人的一些观念。
从兄弟县市担保公司业务状况进行的调研情况来看,总体上看,担保业务工作均能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做到了“四到位”,且操作较为规范,担保业务工作有序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主要做法与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是政府非常重视,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稳妥,后续发展潜力较大。有的地方公司成立初期,县市政府设立了“**县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担保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其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及主要成员由副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与担保公司签定担保基金管理责任目标;提名担保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委派监事会主席,听取和审议担保公司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考核经营情况等。市领导出任公司董事长,从审计局或财政局、信用社派人出任副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市财政局派员出任理事,市纪委或财政局、审计局派员出任公司监事。这些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到位,为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工作力度。同时,为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对担保对象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了禁止高风险的特殊担保,对风险控制指标具体化、数字化,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抵押质押及代偿追偿制度,有利于降低担保风险。
二是搞好“银保”协作。有的地方根据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协议,如银行承诺了放大3倍倍数担保,担保1笔,担保公司就存出担保额33%的保证金,其余部分担保金公司自主选择银行未准入的贷款企业,通过银行委贷方式进行融资,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经济效益。以此培养客户,银行什么时候准入,就什么时候收回委托贷款,再实行信用贷款担保。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讲,委托贷款也实现了公司的三倍担保收益。从信用的角度讲,公司培养扶持的客户,银行准入一户,也就是银行对担保公司的信用认可多了一份,这样的客户越多,担保公司自身信誉就愈高。从而开拓了市场,拓展了“银保”合作空间。实行与银行风险共担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化解风险。担保公司与银行按5:5比例分担风险。主要借助银行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来化解担保公司的风险。同时对银行推荐客户也是一项制约措施。实行企业提供反担保制度。实行法人代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制度。同时实行担保会员制制度。公司对参加会员制的中小企业,按企业规模大小和担保额度分别收取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
三是担保公司与就业局、财政局合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及合伙企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有的地方担保公司充分利用国家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下岗
职工小额贷款出台了财政安排担保费及贴息等优惠政策。积极为小额贷款提供贷款。该项合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不仅有利于政府政策贯彻实施,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本身进行较好的推介和宣传,为将来潜在的担保客户树立了良好的担保公司品牌形象。
四是防范融资担保风险。担保公司将风险防范贯穿于担保项目全过程,定期对在保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资信状况、反担保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利用风险评价模型,确定可控风险度,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对代偿资金分别采取了法律诉讼和分期还款措施进行了有效的追偿,一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二是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到期未还的担保企业,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确保了担保金安全运行。
二、目前担保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省、县两级政府分别出资,政府牵头筹建担保公司,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担保工作是一个新的事物,在起步阶段,但难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担保公司自身信用、抵御风险能力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认可。一方面县级担保公司还刚刚起步,经营资产有限、经营规模不大、承担风险能力较低,尚未真正建立起强大的商业形象,另一方面银行信贷权的相对集中,与之协作很难降低其融资门槛,商业银行的协议放大倍数目前难以兑现;而一旦产生还贷风险,担保公司将承担全部代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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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时,可以适当降低协议放大倍数,通过规范运作,尽量规避担保风险,提升自身信誉,赢得银行信任,再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拓展银保合作空间。银监会可以确定担保贷款一个固定(2-5倍)的放大比例。
4、实行担保市场化运作。扩充担保公司资本金的同时,政府逐步淡出,吸收更多的民营资本,将担保业务做大、做强。为此,在继续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和运作监管的同时,还要引导和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壮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整合担保资金,由现在的政府控股、民营参股模式向民营相对控股、政府参股,政府向担保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模式过渡;将担保公司完全推向市场,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运作。
总之,建议省厅在扶持担保业发展的同时,尽快明确地方财政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能。统一制定和颁布担保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统一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并对财政金融系统干部进行担保政策、业务及会计制度培训,吸引社会资金、吸纳社会人才、拓展担保业务,借助政府领导对担保业的重视之契机,协调银监局、经委,在起步的基础上拿出完善的方案,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这一高投入、高风险、低收益的担保行抓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