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篇一: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汇总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一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此致敬礼

一个十分需要住房的人xxx公司职工:xxxxxxx年xx月xx日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电话:**.申请事项:申购经济适用房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

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此致**市**区**居委会申请人:

日期:2011年8月7日

于申请衡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通告根据《衡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衡政办函[2008]148号)精神,我市将从2008年10月22日开始开展2008年首批低收入无房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08年10月22日至2008年11月2日止

二、申请对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668元以下(含668元);

(三)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住房(包括未购买私房,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房);

(四)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

(五)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对象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并准备在一年内购买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格及提交下列资料进行申请:

1、衡阳市城区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户籍证明复印件(同住家庭成员);

3、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

(二)社区受理审核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及盖章,并将《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及申请材料返还给申请人。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和《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3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相关部门资料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的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及盖章,并将《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返还给申请人。

(四)区民政局审核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复审,区民政局在3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通过后在《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及盖章,并将《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返还给申请人。

(五)市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集中收件,并将受理的申请资料逐户核实。

(六)市房产局审批发证

市房产局对符合条件家庭核准,按规定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当申请户数多于计划户数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并在《衡阳日报》和衡阳房产政务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衡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衡阳市房产管理局2008年10月21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慈住房办〔2011〕4号

关于受理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慈溪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08〕16号)精神,2011年度面向中心城区规划区推出经济适用住房500套,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域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具体为北至三塘横江,南、东至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西至历庵公路。

三、房源位置

本次计划推出的500套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宗汉街道新华村星光家园二期b区(东至西三灶,南至区块规划道路,西至四灶江及区内道路,北至规划中的城市二号路)。

四、申购条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0〕31号)、《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慈政发〔2008〕17号)、《慈溪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实施细则》(慈政办发〔2008〕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批复》(慈政函〔2010〕23号)(上述文件可在慈溪市政府网站上查询)规定,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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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为该同志提供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若出具虚假证明,我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