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8全会第161号提案:张国华:关于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
据调查,2000年以来,我市全面动员深入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全市基本无土葬,火化率达到100%,建设镇(村)骨灰存放室59处,兴建和利用旧坟场建设公益性公墓105处,骨灰存放室建筑面积43979平方米,设计存放格位157490个。目前,已经存放骨灰盒(坛)10000多只。一个以全面实行火葬、骨灰存放室寄存骨灰这主的殡葬改革模式在我市已基本形成。全市近年来通过平坟复耕、骨灰入堂不占地等方法节约耕地达1400多亩。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也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全市零散的村级公墓(含坟场)仍多达340处,占地约900亩,且有拓展之势;骨灰存放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的镇火化数明显减少,出现尸体偷埋现象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力度。建议继续由市“移风易俗、破除迷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殡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民政部门牵头,宗教、国土、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参加,各负其责,全力协作。
(二)科学制订规划。全市推行以建设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室、花坛式生态公墓为主体。严格控制全市所有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扩大发展。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和群众心理上的接受程度,建议处理骨灰仍以引导自愿入室安放为主和“入土”安葬两种方式,逐步向全部入室过渡。
(三)将殡葬改革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统一部署,一并检查考核。一些重点战役如村庄河塘整治等要将平坟平墓、散坟迁移等作为整治的重要内容,一起部署落实,不达标的不能过关。
(四)加大考核和依法管理的力度,逐步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继续按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对综合先进和文明单位等各类表彰,对殡葬改革考核得分较低的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重点加强市区及各镇公益性公墓的清理整顿,对各镇滥占耕地、擅自乱建坟墓者,要依法取缔,规范管理。
第二篇:07.1.9全会第157号提案:张国华: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2006年,特别是我市被确定为省级社区矫正试点示范区以来,有关方面脚踏实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年来,全市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已经形成,各镇三大基地均已建立,矫正、帮教活动开展正常。截止2006年12月20日,全市当年接管矫正对象386名,按时解矫258人,重新犯罪被收监执行2人;加上近来接管对象,目前在册矫正对象510多名,其中有缓刑犯360多名,假释犯10多名,另有暂予监外执行犯、剥夺政治权利犯、管制犯若干名,基本做到无漏管失控现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是极少数镇有关同志重视不够,工作欠扎实;有些保障措施不力,硬件条件跟不上;某些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多,工作不定心,业务不够熟悉;某些镇、社区监管制度、帮教措施未落实到位,脱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组织机构,将司法所和村(居)联络员配齐配强,并明确各层级工作职责。
二、强化矫正工作业务培训。精心组织司法所人员、村(居)联络员、社区矫正专职聘工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工作方法技巧,大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切实加强衔接管理。进一步细化法院、监狱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衔接方式和措施,明确衔接的责任,力求做到档案材料转递及时,人员按时报到,杜绝漏管失控现象。市人民法院应明确负责社区矫正的办事机构和人员,在对有关罪犯作出判决宣告的同时,即发给其《社区矫正通知书》,限其在几日内持《通知书》到所在地司法所报到,经司法所加盖公章后,将《通知书》回执送到法院。
四、负责社区矫正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司法部门、司法所从实情出发,制定计划、制度,认真实施,并及时沟通协调;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法院对矫正对象寓教于审,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检察院对各个机关进行矫正工作的情况加强法律监督。多方一致,形成合力,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第三篇:07.1.8全会第107号提案:张国华:关于加强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区机动车,尤其是私人汽车的保有量增长迅猛。在车辆不断增多的同时,也带来停车难的问题。市区一些人口密集的小区没有公共停车场,一些本来可用于停车的地方,又被他人占用。有些车主在路边随意停放车辆,既影响交通,且不安全。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规划部门要将城市停车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根据人流和车流情况在各区域建立规模不等、数量适中、功能齐全的停车场,特别是要加强人流和车流密集地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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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对捐献款物的单位和个人如实予以登记。对募集的资金、物资,应分别设立由捐款捐物者填写的单位、个人捐款捐物登记簿。募捐办公室经手人统一开具(一式多份)合法收款收物的收据,并将收据联交给捐赠者。对通过邮局、银行汇入募捐办公室或专款帐户的募捐款,募捐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及时查收,并负责将收据、感谢信、证书邮寄或派专人送给捐赠者。对用匿名、化名捐赠或捐赠者联系地址不详的,要设立专册登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定期和不定期对捐赠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建议全市综合性表彰活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对某些有重大影响的专项捐赠活动可增加专门表彰活动。
四、加强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慈善组织应当以自律为基础,以接受社会监督为主,政府主要是提供规范和支持服务。各级慈善组织接收的所有捐赠款物,必须全部用于安老、扶幼、助医、助学、济困、赈灾等慈善救助活动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各级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款物,由慈善组织建立专户专账管理,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开展慈善救助项目或活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分配情况,定期接受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提高慈善工作的社会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