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
县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8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信政〔2009〕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与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加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稳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强化保障、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功能完善、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四)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参与制定本区域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及适用技术的组装集成与推广,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与强制性检验,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五)合理设置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05〕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保持稳定。充分发挥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优势,按照县农业产业特色向乡镇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直接面向农民开展技术服务。根据我县实际,全县建立农业技术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0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15个。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上,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场所,所在乡镇负责解决办公场所建设用地,为派到一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六)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指导与服务,负责对乡镇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考评、调配和晋升;派出到乡镇的技术人员的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区政府的意见。
(七)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科学合理、集约集中的原则,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打破原来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在全县范围内整合人力、物力、科研资源,设置15个农技推广(区域)站,分别是:城郊乡农技推广区域站(辖城关与城郊),路口乡农技推广区域站(辖路口与彭店),夏庄镇农技推广区域站(辖夏庄与长陵),陈棚农技推广区域站(辖陈棚与临河),曹黄林乡农技推广区域站(辖曹黄林、八里岔、濮管区),孙庙乡农技推广站、杨店乡农技推广站、项店镇农技推广站、张陶乡农技推广站、东岳镇农技推广站、白土店乡农技推广站、包信镇农技推广站、岗李乡农技推广站、小茴店镇农技推广站、关店乡农技推广站。每个乡站核定财政全供编制4人,设领导职数1人,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县、乡两级技术推广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并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均由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畜牧局从局属在职财政供给技术人员中选配(农业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设置情况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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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六)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使基层农技术推广人员充分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政府成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县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广大职工正确认识改革和对待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此项改革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