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整治方案

针对当前各地外校园安全事故、恶性伤害案件频发的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为依据,进一步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不断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重点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食品、文化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使全区学校及周边环境进一步改观,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得到充分保障,形成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演练,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由区教体局负责,区委宣传部、团区委配合)

(二)严格接送学生车辆规范化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一是对全区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清查,摸清接送学生车辆总数、车况现状、驾驶员情况和管理现状,做到底子清,到车到人。公安、交通、教育部门要建立台账,对车辆、驾驶员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是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车辆要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运营资质;对没有办理接送学生车辆审批手续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对无法限期补齐手续的车辆坚决依法取缔

三是加强路巡路查,杜绝超员接送学生等问题,对交通状况复杂路段和学校(幼儿园)门口加强警力值守,确保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科学确定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合理设置固定停靠站点

五是要对学校(幼儿园)、家长、学生(幼儿)、车主、驾驶员、监管人员等普遍进行一次法规和安全教育,建立违规车辆举报制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家长、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由交警大队、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一)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是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综治、公安、教育、交通、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严明工作职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校园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同时,要加强镇、街道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宣传。区政府将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学校(幼儿园)督导检查,及时通报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凡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发生校园及周边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综合整治、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