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排治事故隐患方案
为了确保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环境安全,根据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区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发号),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集中整治校内、外周边环境,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师生和校舍安全。
二、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自查阶段(年3月1日至年3月12日)
区教育局召开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动员大会,传达辽宁省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安全整治工作。各学校、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并于年3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自查工作的重点是:
1、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配电箱、用电线路是否符合规范,用电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保管,学校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是否备齐有效。
2、校内体育器材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学校实验室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3、学生食堂和学生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提供学生营养配餐的配餐中心是否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如何控制提供配餐的配餐中心的食品质量。
4、有车辆的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车辆是否处于安全状态。举办大型活动和学工、学农、科技实践活动外借车辆的安全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健全自行车管理制度,保证学生行车安全。
5、学校周边是否有需要清理的小商小贩、舞厅、网吧,周围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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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学校要认真传达辽宁省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局直属各单位、幼儿园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主抓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各镇街、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和幼儿园,本着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自检工作,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三)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坚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学校和局直属各单位要制定出本单位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紧急处理程序,有条不紊地处理应急事件。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除立即报警之外,要立即报告区教育局,以便区教育局帮助学校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对故意隐瞒事故不报,或是不及时报告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行政一把手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