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推荐申报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教督《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教督〔20*〕11号)规定,市级督导考核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由市申报,经省督导考核确认后,命名为“教育强县(市、区)”。经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研究同意,拟对在20*年度、20*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县(市、区)作进一步考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命名为“*省教育强县(市、区)”。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强县(市、区)”的申报范围

20*、20*年度,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进行了审核。经省级审核认定,20*、20*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均为优秀等次的有*个县(市、区),即*。根据规定,以上*个县(市、区)作为此次申报教育强县(市、区)的范围。

二、“*省教育强县(市、区)”的条件

(一)县(市、区)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教督〔20*〕11号)中规定的10项督导考核标准;

(二)20*年度,县(市、区)在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采取了重要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内容包括:

1、重视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教师,不存在有编不补的问题,师资队伍素质较高;注重提高校长和教师学历层次和岗位培训,校长和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和岗位培训率符合要求,建立合理的城乡教师流动机制

2、县级财政安排职业教育经费,并比上年增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3、制定并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重视和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

(三)20*年度,县(市、区)没有发生下列情况:

1、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教督〔20*〕11号文件规定的3个“一票否决”项目,即:

(1)没有全面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2)截留、调控、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

(3)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

2、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3、县级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按1元/生/天标准未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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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有关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省教育强县(市、区)”的确认命名工作,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的具体体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在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教育强县的条件逐项进行审验,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要将审核和申报工作做细、做实。

(二)向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提交的申报报告须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教育局盖章。市级报告所附审核材料主要包括对所辖相关县(市、区)的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审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字数在4000字以内。

(三)市级审核工作于4月底前结束,省级复核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市申报报告和审核材料一式2份,于5月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