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局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请大家参阅。
自省、市召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动员会以来,**县按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将此项工作作为我县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开展了一系列的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就我县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县四套班子挂点联系园区、企业情况。“降成本、优环境”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印发了《**县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开展“四个一”联系企业帮扶活动的通知》及**同志、**同志、**同志《挂点**工业园区工作方案》。在去年“四个一”(一名县领导、一个挂点帮扶单位、一名干部、一个金融机构)帮扶机制上,全县36位县级领导挂点了43家企业,其中园区内企业32家,由县领导带领县直有关部门,深入企业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政策,百名驻企干部带着感情和任务,坚持每月至少两次深入车间、项目一线,与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一线员工开展座谈讨论,不仅面对面地传,更是手把手去教,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政策、读懂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
(二)县直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
根据“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我县28个县直单位对口联系企业43家,安排了43名联络员。各单位按照省、市、县的要求,深入企业宣传“降成本、优环境”政策措施,对照企业实际情况,让企业主知道哪些政策适合自己的企业,能为企业降低多少成本,并告知企业办理兑现该政策的有关部门的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办理要求。主要做到以下五点:
一是健全了工作机制。根据省、市、县政策逐条制定政策解读并汇编成册,由各挂点联系单位发送至企业;加强入企宣讲解读,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建立县直单位科级后备干部到县重点企业挂点帮扶机制;开展联企服务活动,建立了“四个一”联系企业帮扶机制,建立了为企抒困机制,建立了及时受理和台账管理机制,强化了助企考核问效。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邀请单位业务骨干就“降成本、优环境”的“省80条”、“市90条”、“县8条”政策开展详细解读,提高了干部宣讲政策的水平。按照“谁挂点、谁宣讲”的原则,组建了宣讲队,做到“三个一”即:一次宣讲,入企业宣讲至少一次;一套资料,内容包含省委书记强卫同志讲话、省80条、市90条及县相关政策;一本细账,为每户企业测算落实政策可以得到的政策红利细账,告知政策兑现的办理方式。同时手机报、电视广播及企业服务微信群、企业服务app、企业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做到了干部全掌握、企业全知晓、社会全覆盖。
三是走访调研全方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走访企业活动,联络员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每户都走访,必须走访企业老总,必须与企业家交朋友,必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具体困难等,建立了企业台账,量身定做了个性化帮扶方案。按照“三个100%”(即诉求受理100%、解决诉求100%、满意度100%)的要求,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县有关部门根据职能逐条对照降低企业成本方面的“省80条”、“市90条”、“县8条”政策措施,对全县企业可享政策红利情况进行了测算,经测算可为企业减负1.85亿元。
四是落实政策不打折扣。针对“省80条”、“市90条”、“县8条”中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包括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涉企收费、融资、人工、用能用地、物流、财务成本等七个方面。一方面对硬性的指标做到执行不打折,在税费优惠方面,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辖区内的纳税人的纳税信息重新进行核查整理,重点对涉及以往年度的企业进行自查整改。凡符合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的及时落实,明确兑现牵头部门,释放政策红利。截止目前,县工信局牵头兑现惠企政策企业在用电、税收等方面得实惠661万元。另一方面对引导性要求做到落实有特色。研究出台一系列具有自身特色的政策措施,切实缓解实体经济发展困难。在积极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2016年县财政已设立3000万元周转金,用于企业偿还银行贷款周期,加大“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的贷款发放力度,完成3.6亿元贷款,目前名列前茅,可望全年发放两个信贷通额度超过4亿元,可为企业降低成本600余万元。
五是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用权力的“减法”换取企业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大幅精简行政审批等事项,截止目前,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44项,取消95项,下放、委托13项,转变管理方式76项,暂停实施96项,转变112项,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期限缩短至8个工作日以内。
(三)我县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减负效果。在省、市“降成本、优环境”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了8条政策措施。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方面,
1、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纳税奖励。年纳税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企业缴纳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80%给予奖励;年纳税1000方元(含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按企业缴纳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85%给予奖励;年纳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缴纳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90%给予奖励。原落户企业正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以认定前一年缴纳的税收为基数,对超出基数部分计算纳税奖励。扶持稀土产业发展方面,
2、增值税部分。对年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稀土废料回收加工企业,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的35%进行奖励;对年缴纳增值税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稀土废料回收加工企业,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的40%进行奖励;对年缴纳增值税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稀土废料回收加工企业,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的45%进行奖励;对年缴纳增值税5000万元(含)以上的稀土废料回收加工企业,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的50%进行奖励。
3、鼓励稀土企业发展自营物流企业,对自营物流企业每月纳税额达10万元以上,或全年缴纳税额累计12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各项税费地方所得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补贴物流运输费用。扶持矿产品贸易加工业方面,
4、年纳税额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照其所缴增值税的25%给予企业仓储、物流、贴息补助;年纳税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照其所缴增值税的30%给予企业仓储、物流、贴息补助;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的,按照其所缴增值税的35%给予企业仓储、物流、贴息补助;年纳税额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按照其所缴增值税的40%给予企业仓储、物流、贴息补助;年纳税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所缴增值税的50%给予企业仓储、物流、贴息补助。支持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方面,
5、支持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钢铁生产企业开展废旧金属直接收购业务,做大做强我县循环经济产业,对年缴纳增值税3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其所缴增值税的25%进行奖励;对年缴纳增值税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其所缴增值税的35%进行奖励;对年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其所缴增值税的45%进行奖励;对年缴纳增值税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所缴增值税的50%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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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全力解决企业困难。根据省、市、县领导干部挂点帮扶企业所梳理出的企业困难,“一对一”、“点对点”服务,专项协调,集中转办,问题挂销,通过精准帮扶app平台,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积极推进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用足、用活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强银企合作,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试点等项目,整合土地资源,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建设一批标准厂房,破解企业用地难题。建立健全招工责任制度,明确招工任务和考核奖惩,多管齐下帮助企业招工,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引导未录取的高中的初中生毕业读技校,为企业培养培训工人,破解企业用工难题。
(四)继续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及时兑现企业奖励扶持资金,落实好单位和干部联系帮扶企业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与考核奖惩,形成干部热心服务、企业办事方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五)进一步完善生产生活配套。争取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对口支援,重点推进园区路网、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购物、餐饮、休闲等税务配套设施,降低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