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争创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根据xx、xx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xx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和xx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提升行动自觉、凝聚行动共识、汇聚行动合力、务求行动实效,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新时代xx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各族群众利益需求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民族团结的环境优势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优势。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实践特色,提高创建活动的感召力、亲合力和影响力,使创建活动更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点面结合,全面推进。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

(四)分级创建,同步实施。根据各类创建标准,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联动同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行分级命名,动态管理,努力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始终具有典型性、先进性、时代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

1.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党校培训必修课,中心组每年学习两次以上,党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引导各民族群众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阵地建设。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的要求,全面提升xx、xx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水平,进一步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切实发挥教育基地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3.强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利用好市级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在各族群众中深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引导各民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在思想观念、精神文化、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引导各民族不断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认同,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4.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强化日常学习培训,将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内。

5.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课程,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加强对教师队伍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和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三)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6.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完善民族领域体制机制,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就业援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推进社会救助常态化,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面临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健全各村(社区)卫生室、图书室、科普栏、体育设施等,让各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有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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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绩效考评。把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

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作为各级各部门的基本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评和述职报告内容,推动示范县创建有效开展。

(五)强化监督检查。把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创建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内容,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加以解决,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