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的几点探讨
【摘要】
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要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科学化管理,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系统,积极探索火灾隐患整治方法。
【关键词】
消防;监督工作;加强;改进
1、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科学化管理
1.1摸清底数,防止失控漏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消防监督管理的基本对象,也是我们消防监督工作的核心内容,《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以及应当履行的职责。要通过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消防监督系统基础信息模块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真正确保“应列尽列、应管尽管”。对于辖区内新增加的重点单位,及时纳入管理范围。
1.2严密组织,科学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消防法》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严密组织消防监督抽查,制定抽查计划。通过调查研究、召开执法监管工作例会等形式,对本地区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的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不得一次确定全年抽查对象,或由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个人随意安排实施。要通过消防监督系统抽样计划模块制定科学的抽样计划,要把人员密集场听、易燃易爆等单位作为抽查的重中之重。实施监督抽查前,要把抽查的内容和有关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消防执法的声势和氛围.引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活动。检查结束后.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监督检查结果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向社会进行公告。
要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抽查制度,确保监督抽查计划的制定、指派、执行等每一个步骤都落到实处,要有据可查,杜绝因抽查计划执行不到位而留下责任漏洞。
1.3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要着手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对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帮扶指导,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查找消防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研究改进和加强措施。同时落实”消防管理网络系统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警示化、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化;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消防宣传培训及灭火演练的落实,确保经常性防火巡查的落实。
2、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系统
2.1创新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是构建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公共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消防监督检查;特别可以利用消防协会制订消防技术眼务机构行业管理规定,加强行业自律。
2.2建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体系
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加强消防工作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结合实际,编制农村消防规划,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条件,以解决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水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在整治火灾隐患方面,采取落实公安派出听、乡镇政府、村委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实行“堵、疏”结合、综合治理的方法,消除火灾隐患;在应急救援机制方面,推进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灭火器材进农户等活动,逐步建立公安派出所“保消合一”的消防队为主,农村义务消防队为辅,大农民参与的农村消防灭火救援体系。
3、积极探索火灾隐患整治方法
3.1落实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制度
各公安消防机构要把依法整治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定期研究和协调推进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党委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把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2严格执法,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法》强化了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到位,必须杜绝走过场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并督促单位及时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要依法实施处罚,确保监督检查职责履行到位。在执法过程中,要有案必立、有案必查,严格执法,杜绝发生以罚代批、以罚代序,擅自降低量罚标准.以警告代罚款等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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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做到突出三个重点,把握三个环节,发挥三方面合力,加大监督力度,制定监督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将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规范干部的管理,打造勤廉、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
(一)突出重点,确保干部监督有的放矢
1、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督。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即将离职的领导干部、管理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干部,他们是干部队伍中相对特殊的群体,由于位置特殊、情况特殊,他们的心态各有侧重,个人价值取向也有所不同,极容易在人生的道路上失去航标。因此,必须将他们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来管理,尤其要将”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实行经常关注、重点监督,常敲警钟,引导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领导干部应有的价值取向。
2、对重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在党委换届、重点项目建设、城市拆迁等重点工作中,要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要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避免国家、集体利益遭受损失。特别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看是否真正坚持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标准,是否
严格遵守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纪律,克服和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
3、对重点时间实行专项监督。特殊的时刻不仅是领导干部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时段,而且是领导干部抵制腐败的思想松懈时间。每年的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是送礼、收受现金、公款吃喝风等高发期,要通过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监督。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购房建房、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时,及时向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汇报有关情况,防止领导干部借机敛财。
(二)把握环节,确保干部监督不留盲区
1、坚持在事前的警示教育上下功夫。干部监督,重在教育,关键在预防。对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要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预先防范,把隐患发现在实施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每年通过政策宣传、案件剖析通报会、法制宣传日、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广大干部克服盲目心态和侥幸心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2、坚持在事中的制度监督上下功夫。”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要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的重点,制度建设要立足于干部监督工作实际,着眼于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用制度的硬性要求对干部实行刚性监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促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定了的制度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而且要始终如一,而不仅
仅是把它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要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评价与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积极营造有利于制度严格执行的良好氛围,强力推动制度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3、坚持在事后的问题查处上下功夫。只监督,不处理,只能造成监督流于形式。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绝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姑息迁就;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必须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在监督中对发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通过函询、谈话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达到查处一个案件,健全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三)发挥合力,确保干部监督齐抓共管
1、发挥党内监督的制约功能,规范干部的决策行为。实践证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不仅是对权力的相互制约,而且是对干部最有效、最关键的监督。要引导单位班子对班子成员的合理分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力求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使党内监督成为常态机制。同时加强纪检监察与组织、人事、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合作,整合力量,加强配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合力。
2、发挥社会监督的震慑功能,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风热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让群众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领导干部全方位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督促干部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发挥群众监督的辐射功能,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通过设立监督工作意见箱、监督举报电话、发放干部监督联系卡等形式,最大范围地掌握了解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按照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的”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的要求,重点掌握干部家庭、婚姻和生活作风情况,督促干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监督他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篇: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事关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
重大问题,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关心、爱护干部有效措施。如何顺应新形势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不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完善机制,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一、突出监督重点,抓好“三个关键”
一是突出关键人。即从监督对象上来说,要盯紧重要岗位,
盯紧“一把手”。一把手是领导班子中居于首要地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对一把手的监督要贯穿始终,着力任前、任中、离任“三阶段”。要实行“关口”前移,加大任前监督力度,把好领导干部的人口关,从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腐败。要加强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要严把住出口,加大离任监督的力度,要认真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大捞一把”的现象发生。
二是突出关键事。即从监督内容上来说,要盯紧“重要决策”。重要决策是指重要的工程项目,重要的外事活动,国内重要的公务活动,重要的人事安排。在这方面要对领导干部重大决策权的运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制定实施细则,包括违规后的相应处罚措施,杜绝违规操作后无人制约的现象。
三是突出关键时间。即从监督时间上要盯紧“重要时间”。如领导干部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逢年过节,还有所谓“59岁
现象”,即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慎独”“慎终”,保持晚节,以及领导干部所谓“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都要作为一个重要方面予以监督。
二、构建监督网络,做到“三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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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十一)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例会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例会制度,每半年对下级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发现解决当地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十二)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全市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将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对于完成消防工作责任书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要给予奖励;对于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要予以通报表彰。
(二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者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