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卫计系统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第二章消防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三条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灭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
第四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志愿消防员,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三)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审查批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年度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整改、改造方案;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七)审查批准人员奖惩方案;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巡查,管理消防设施、器材;
(四)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措施并上报。
(五)发现火情,应当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一)制订、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年度计划、消防应急预案及消防整改、改造方案等;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组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员;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
(六)组织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七)定期开展各项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范、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八)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报告安全工作情况;第七条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上述职责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和用气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操作规程;变配电室操作规程;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每日防火巡查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须在巡查记录上签名。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各单位开展的每月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每月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二条各单位遇到特定情况(国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气象预警等),单位分管消防安全的职能部门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第十三条各单位可聘请第三方组织明察暗访,提供检查报告及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用电器具的;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六)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其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并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第十五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十六条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对于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单位应提出解决建议方案,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在区消防、卫计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并报所在镇(街道)及区卫计局。
第四章消防宣教培训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一支宣教培训教员队伍,人员组成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员和重点岗位工种技术人员。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消防宣教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本机构、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志愿消防员和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包括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管理及操作人员等)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结合“119消防活动日”等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五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的消防演练应分类进行,一般分为局部性演练、全面演练和志愿消防员(队)演练。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志愿消防员(队)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局部性演练、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方案。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组织消防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疏散引导员应配备荧光背心、荧光指挥棒、救生哨等装备。
第六章奖惩评估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考核内容,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考评制度,持续改进,并明确责任部门。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每季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消防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附则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篇:卫计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①首诊科室及医师应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记录相关信息。②诊断为非本科室疾病的,普通病人要按医院有关程序介绍到相应科室就诊,需要请其它科室会诊的,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书写会诊意见,坚决杜绝科室间推诿病人;属急、危、重抢救病人的,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及时请其它科室会诊;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在10分钟到位并积极参与抢救,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上级医师报告,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③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④属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⑤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⑥属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应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2、三级查房制度
对新入院病人,危重、疑难及重大手术病人,三级查房应有分析讨论意见,治疗方案更改应有分析记录。
①经治医师查房。观察一般状态,询问病情、查体、观察用药的疗效,有无药物不良反应,增减药物;术后切口的恢复情况;确定诊治的难点所在及上级医师查房重点请教的问题;向患者及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危重患者要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对急、危、重患者、新入院和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诊断措施。夜间值班,经治医师对病区所有患者巡视,掌握危重患病情,随时采取紧急措施,疑难病例请上级医师会诊。将查房获得的信息、结合自己的分析完成日常病程记录。
②主治医师查房。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系统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人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检查病历,纠正下级医师病史采集的错误与不足;决定患者出、转院问题,决定手术方案等;。新入院患者,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主治医师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2次。查房后,经治医师于当日按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
1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抽查病案、医嘱、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开展三谈三讲(谈讲国际、国内、校内对该病的认识和处理意见);还可接受科室主任委托主持全科查房。对分管医疗组患者每周至少查房1次,固定时间,按时进行,对急危重患者,可随时查房。查房前,经治医师整理病历,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必要的检诊工具,床头汇报病历,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对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认真记录。查房后,上级医师决定的医嘱,下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当日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完成。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讨论应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情摘要,做好发言准备。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4、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或跨学科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一般患者科室间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院内急会诊时间小于10分钟。医院有完善的科间、科内、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和科内、院内会诊制度和工作流程以及外出会诊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急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5、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2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形式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6、术前讨论制度
住院患者手术前(尤其是大、难、新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内容:认证手术指征,确定手术方案,分析术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技术困难及防范处理措施,提出术后观察和护理要求等,确保手术的顺利完成。
普通手术:在手术组内医师间进行,由本组主任(副主任)医师决定即可。重大、疑难、新开展的手术:须经医务科审批、备案。应由科主任或相关医疗组负责医师主持术前讨论,手术医师、麻醉师、护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制定手术方案、术后观察注意事项、护理要求等,力求将术前准备进行得充分周到。讨论情况应由手术组医师详实记录在术前讨论记录中。
7、手术分级制度
医院应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医院手术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单位的手术权限目录,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医院应根据外科手术技术操作常规确定出手术级别,建立手术准入管理、执业医师手术授权管理及手术分类细则。并且对重大、疑难、毁容致残、特殊身份病人等特殊手术建立起相应审批和申报程序,各类探查性(如:腹部、腹部等)手术原则上应由副主任医师承担。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三年对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管理制度》《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规。¶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以及接受卫生监督检测的各类资料档案齐备,保持完好。
¶院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五华区宁康社区卫生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