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企业改制管理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有序推进县属企业改革,切实加强对改制单位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改制行为,保证县属企业改制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县企业改制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1、进一步明确改制成本核算的责任部门。各改制单位涉及职工身份置换等相关费用由县劳动局审核,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个人应承担部分,必须由职工个人缴纳,不得列入单位改制成本;

对改制前欠职工工资、集资、股金、外欠款等部分改制成本由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审核(审计局、监察局参加),并出具审核报告。各部门企业改制成本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县体改办负责改制方

案的报批。

2、严格执行标准,不得擅自变通改制费用。要严格按照涟政办发[*]130号文件规定,改制单位的各项费用必须按规定标准核算,不得将正常工作中的招待费、办公费、加班费、差旅费等列入改制

费用,更不得虚拟改制成本,对07年及前几年已改制的企业,由县审计局进行全面审计,严格把关;凡经县审计局审计确认为政府应收回的资金,一律上交县财政;对已拨付给部门,但目前尚未支付的

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审计局参与,迅速查明原因,属于虚拟改制成本的,一律追回;对在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拟改制费用、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

成影响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的相应责任。

3、严格控制改制费用支出。各有关部门在改制过程中,对招待费、办公费及加班费要按照改制单位职工参改人数,实行定额包干制度。改制单位参改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招待费(含就餐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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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抽调人员标准执行,由财政从改制调剂金中解决,半年拨付一次,不再保留原企业留守人员。改制单位资产由政府统一收购的企业,县城投中心或财政支付的改制成本直接打入各部门的企业改

制托管中心帐户,由托管中心按规定支付各项安置费用及其它改制成本,每月底前由托管中心主任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全程监管,统一调度改制资金,随时掌握使用

情况。改制结束后,由县审计局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改制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县属企业改制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