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三资清理交流材料
农村集体“三资”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20xx年6月,市适应新形势,全面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着力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努力搭建群众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新平台,引导群众民主管理村级事务、发展村级经济,为新农村建设聚集资金,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三资”清理制度构架1、“三资”清理主要内容。“三资”清理,是指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照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清理和确权。具体内容包括: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然资源,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等。
2、“三资”清理原则。一是坚持主体不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实行监管代理服务,“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的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借贷和挪用。二是坚持依法办事。由各村(居)委会与“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依法签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三是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则办事,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三资”监管代理公开透明,防止由个人或个别部门说了算。四是坚持规范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广泛宣传开展“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政策和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对待,消除顾虑,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对那些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居)委会进行认真核查和梳理,注重发现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和纠正,指导和推动整个工作顺利进行。
3、处理好三个关系。三项清理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三资”监管代理服务的日常工作,将村级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财经所管理,实行农村“三资”由村委会委托财经所代理制。凡是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拍卖、租赁,村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发包等必须由村两委会提议,村民代表讨论,交镇(场)财经所实行挂牌招投标。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行。二是要处理好规范与效能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清理后代管、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委托代理。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从方便群众办事和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科学设定办事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既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又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为村级集体和群众服务上,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杜绝收款不开据、不报账、开支随心所欲,游离于监管中心之外,导致监管代理中心不能正常监管的现象。
4、“三资”清理运行机制。“三资”清理的成败,监管最为关键,因为不仅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而且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一是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按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顺序,逐村、逐地块、逐个合同、逐笔账目进行清理核实,全面彻底摸清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和固定资产的底数以及现状,掌握“三资”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情况,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登记,彻底盘清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底子。清理登记情况要经“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所登记资金、资产、资源的数据和情况真实无误。在清理过程中,明确工作纪律,防止在清查摸底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发包合同程序明显不合法、手续明显不规范、价格明显偏低、期限明显过长等不合理承包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对挪用挤占、仗权承包、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据统计,全市共清理集体债权25995.57万元,清理集体债务72334.27万元,清理货币资金6414.04万元,清
理固定资产原值43833.56万元,清理耕地面积187.61万亩,清理山林278.06万亩,清理水面23.76万亩。二是建好中心,办理移交。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由财经所主任兼任,工作人员从财经所选调,不再增设人员和编制。中心建成后,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意愿的前提下,经村委会与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双方共同协商,按法律程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将村集体“三资”移交乡镇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乡镇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资”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保管工作。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核心是民主管理。各乡镇结合实际,建立了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止随意性和不作为。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定期公开各村(居)委会“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对村民到中心查询本村“三资”管理情况,监管代理服务中心随时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二、“三资”清理取得的成效市推行农村“三资”清理并实行“三资”监管服务,不仅改变了目前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明、产权不清的现状,而且完善了群众议事民主管理机制,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村务管理、村级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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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必须以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需要关注的群体是农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
高发部位。过去,部分地方发生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的问题;少数村干部随意签批、挪用公款、白条入账、坐收坐支的问题;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明、产权不清,集体资产、资源随意变卖、发包、价格偏低和暗箱操作的问题,以及收入不进账等等。这些问题暴露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制度上不健全和制约机制乏力。推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和代理服务,就是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随意处置、资源发包显失公平和以资谋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从农村工作来讲,抓住了“三资”问题,就抓住了农村矛盾的焦点,就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就能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三资”清理,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难度非常之大,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进,全员参与,部门配合。乡镇党委、政府要依法对“三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财政和经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对“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验收。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经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其他有关涉农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