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落实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县政府法制办:

近年来,我局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普法办、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依法治理的工作目标,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根据*县政办[2006]18号《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

民政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的繁重任务,如何更好地依法行政,最广泛、最密切、最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局领导班子把落实执法责任制作为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措施来抓。成立了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同时结合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分别与局长签定了执法工作责任状,结合本部门内设科室和岗位,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科室和每位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根据县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法》、《收养法》《兵役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条例主要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和自治区级法规主要有:民政部《实施办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实施办法》等共9法10条例5办法之多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由局领导亲自把关,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依据、条件、内容发生变化的方面向县法制办报告了改革的意见、建议。按照县政府下发的文件,将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需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局机关、婚姻登记办、殡葬管理所服务窗口单位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并公示表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民政办。

(二)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将法定职权按业务分工划定到救灾救济办、基层政权建设办、低保办、民间组织管理办、婚姻登记办、优抚安置办、老龄委办、区划地名办、殡葬管理所9个科室。做到日常依法行政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兼顾并举。建立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等。

(三)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抓了领导和业务主办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一是利用每周四下午的政治理论学习之机,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二是参加县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法规培训班;三是参加区、州业务部门举办的法规培训学习。近三年,每人每年参加区、州、县三级培训不少于4次。结合各阶段的业务重点,组织驻县团场、乡镇民政助理员、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了婚姻登记培训办1期,参加人数20人;低保业务培训班2期,参加43人次。2005年,经参加州、县法制办组织的培训和测试,14人取得了执法证,6人取得了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

同时,为业务科室配备了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加快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建设,目前,救灾救济、低保、婚姻登记等已实现微机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信息交流,改善了行政执法硬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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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对社会宣传民政法规和民政队伍自身增强法制观念方面,与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的法制意识

3、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听证、处罚等文书资料,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避免发生错案或行政过错

今后,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方针,树立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