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奖补对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限于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二)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仅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

1、村组道路修建和维护,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修建;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包括灌溉水渠干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和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3、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改善、环境绿化,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点修建和公共绿化、植树造林等;

4、村内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修建,包括公共闲散地、健身休闲场所及设施的修建;

5、村容村貌整治,包括公共照明、供电等设施修建;

6、其他村民迫切需要兴办且直接受益的其他经一事一议通过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

(三)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实效和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村民筹资筹劳情况确定。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的通知》(甘农税改〔2009〕6号)精神,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实行特惠制,财政按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3倍的比例予以奖补。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市和县财政共同负担。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0]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

(四)奖补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全部兑现奖补资金。资金拨付方式采取报账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并按10%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程序

(一)项目选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01〕61号)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标准,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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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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