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以社会主义法治念指导执法工作

党中央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针对当前政治队伍的实际,提出的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其目的是要解决在政法工作指导思想方面存在的偏差,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五个方面,结合自身的执法办案工作实践,我觉得,当前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体现的在执法理念方面存在的偏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与单位,对待执法采取实用主义态度,以地区、部门或单位利益为标准,进行取舍,有利就合作,就配合,反之就推诿设置障碍,甚至与案件当事人、被告人串通一气,本处到东北某省的沿海地区调查,当地的相关单位拒不提供帐目,不提供双方交易的事实,最后甚至搬出当地的主要领导出面进行推诿,其动机是我们要调查的哈市的这家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与负责人,是当地的这家财政支柱性企业的大主顾,每年双方的交易数额数以亿,而且从不拖欠货款(当地企业负责人语),他们千方百计要做的,是要保住这个优质客户单位,保住双方合作关系,这是最典型的见利忘义之举,这种作法不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严重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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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在文明执法方面,不能作到尊重和保护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把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对立起来。在此,表现为对涉案人员态度粗暴,生、冷、横、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体罚和变相体罚,采取暴力的手段刑罚逼供,从我们检察机关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案件中可见,一些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文明执法,不尊重和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对人权的淡漠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种状态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上述种种在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现象,虽然不能代表政法队伍的主流,但我们则不能忽略其产生的影响,究其原因,我觉得是在指导思想方面出现的偏差,产生这些偏差的原因主要有诸。第一,是个人素质问题,思想道德修养问题。一个合格的执法,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要有相应的法学理论修养和执法办案工作能力,在些,最重要的是在指导思想方面,必须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社会性的因素。社会上的一些不良思潮,必然要反应到政治队伍内部来,由于我们历史性地追求高度集中统一的传统,必然会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价值向与行为方式,此外还有一些机制性的因素,也可能影响到政法人员的思维与行为。

由此可见,党中央提出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要努力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办案的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