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
河南xxxxxxxxxx公司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互助友爱精神,帮助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构建和谐公司新局面,参照兄弟单位的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是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定的补充措施,其目的旨在给予因患重大疾病而陷入困难的职工一定的帮助;
2、救助资金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公司行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二、救助资金的建立
1、公司所有在职员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每年的元月份自愿缴纳);
2、公司设立“公司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账户”,公司行政补贴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救助资金管理工作;
3、职工个人缴纳的救助资金不因工作调动退转;新参加工作人员(含新调入),从到公司报到工作之日起缴纳救助金;
4、救助资金按照“扶危济困、只缴不退、定额启动、适当救助”
的原则办理;
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救助资金;
6、救助金达到30万元,且连续两年来未实施救助,以往年度已缴纳过救助金的职工个人暂不缴纳救助金,新参加工作(含新调入)的人员,从到公司报到工作之日起缴纳救助金,一旦使用救助金后,职工个人在下一年度规定时间内继续缴纳救助金,以此类推。
三、救助对象
1、公司所有在职员工。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在参保的定点医院,当年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大病等医疗补助之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获得适当医疗救助;
2、未缴纳救助资金的,不享受适当医疗救助。
四、救助范围
1、恶性肿瘤;
2、严重心脏疾病实施支架治疗或搭桥手术;
3、急性心脑血管病伴重度昏迷或遗留两肢体以上,肌力二级以下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终末期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公司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管理小组每年都要向职工公布救助职工名单、救助金额、救助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让每个缴纳救助资金的职工了解救助使用情况,确保救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到位。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元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