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国认标委函[2008]25号

关于印发《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对口工作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对口工作组成员及所在单位,各位委员、通讯成员,各工作组成员:

为规范和加强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对口工作组的工作,提高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平,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对口工作组工作规则》(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对口工作组管理细则》(国认标委函[2007]6号)同时废止。

附件:《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对口工作组工作规则》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对口工

作组工作规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和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对口工作组(以下简称“对口工作组”)的管理,提高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ac/tc261”)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平,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对口工作组开展的各项工作。2总则

2.1对口工作组是由sac/tc261组建,负责跟踪、研究和参与认证认可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的临时性工作小组。任务完成后,对口工作组即告解散。

2.2对口工作组由召集人、秘书和成员组成。3工作职责

3.1对口工作组召集人

3.1.1作为我国推荐加入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的固定专家,应积极、连续、深入地参加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组会议,不能随意缺席或更换参会专家;

3.1.2应组织深入研究相关国际标准在np、wd、cd、dis、fdis等各阶段文件,提出我国的提案或投票意见,最大限度地反映我国的实践经验与国家利益;

3.1.3组织召集对口工作组会议,就有关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讨;

3.1.4及时向sac/tc261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交国际标准制修订各阶段草案、相关会议文件、我国意见或提案以及工作动态信息相关材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等;

3.1.5将有关文件资料分发给组内其他成员,分配、指导、协调和督促成员的工作;

3.1.6对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2对口工作组秘书

3.2.1协助召集人做好下发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工作;

3.2.2协助召集人做好对口工作组内、外部的沟通联络工作;

3.2.3协助召集人做好材料汇总、整理、上报等工作

3.3对口工作组成员

3.3.1应深入研究国际标准制修订过程文件,并总结我国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积极向召集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3.3.2参加对口工作组的会议和相关活动;

3.3.3完成召集人分配的工作任务

3.4对口工作组召集人所在单位

3.4.1应为对口工作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障,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召集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

3.4.2应为参加国际会议的专家简化和加快出国审批手续,确保专家能够连续、稳定地参加会议;

3.4.3应对对口工作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5对口工作组秘书和成员所在单位

应为其对口工作组秘书和成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障,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其能够连续参加对口工作组工作会议。

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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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结束后(指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组解散或国际标准已正式发布),对口工作组应撰写简要的总结报告提交秘书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国际标准制修订过程、历次参加国际会议情况、历次我国提交提案及被采纳情况、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主要成效、经验与不足、体会与建议等。9资源保障

9.1对口工作组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工作组承担单位、工作组成员所在单位提供的支持以及sac/tc261提供的补助

9.2对口工作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