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又是宪法实施三十二周年,适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12·4”国家宪法日是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节点,是开展全民普法的重要载体,是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在首个“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市委依法治市办将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宣传工作规律,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加强保障,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着力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为期一个月(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宝贵经验和先进典型。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主要形式
(一)组织参加“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全市各类学校开展“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组织观看宪法宣传动漫等活动。
(三)组织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年度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单位政务微博、门户网站、微信、法治短信、led等,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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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当老师不在时,你是否能像老师在场一样严格要求自己。考试时,如果没有老师监考,你能否做到独立思考。在校外时,你能否具有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这都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标志。我们要成为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和较高思想情操的人,就要注意养成独立的好习惯。
同学们,我们提倡小善精神,就是要先人后已,尊老爱幼,说话礼貌,行为文明,待人和气。让我们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成为讲公德,守法制,具有高尚道德品格的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