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指导意见》(财库〔*〕5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71号)精神及省财政厅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于*年起按照单位预算管理体制、理财机制、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三个不变”的原则,实施了“中心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统一办理资金结算、中心网络监管”的财务集中结算制度,经过几年运行,在强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监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和财政绩效评价等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收支信息的采集越来越需要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体系来保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管理体制,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必须加快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督管理原则。实行“一结合、三不变”,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财务集中结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和会计核算权限。通过改变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及收缴和拨付方式,实现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二)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都按规范的程序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三)便利透明原则。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同时,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四)积极稳妥原则。一方面要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充分磨合和平稳转换,另一方面要确保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因此,改革必须做到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财务结算中心的财政集中支付单一账户(以下简称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集中支付专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为辅助的财政资金收付和清算体系。各账户的构成和功能如下:
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按预算计划及时将财政资金划拨到财政集中支付专户。
2.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进入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的预算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及未进结算中心单位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涉及到的财政资金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及特设账户进行清算,实现当日支付。
3.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财政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财政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将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所需列入部门预算的预算外清算资金及时划拨至财政集中支付专户。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现暂以公务卡代替),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活动,并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当日支付清算。
5.特设专户。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的资金活动,并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支付当日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支付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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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择优选择代理银行。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
(四)严格执行用款计划制度,完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预算单位应当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认真测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确定的财政直接支付及财政授权支付支出范围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实现用款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办理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财政部门除做好系统内部人员的培训外,要切实做好对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代理银行也要在本系统内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在改革实施前都能够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