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用工犯罪方案

近期在山西省部分地区发生了黑砖窑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甚至致人死亡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从20**年7月至8月,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办公室主任由艾贝保·热合曼兼任,办公室工作成员有李效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杨小力(市劳动局法制监察处处长)、陈永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王红(市监察局综合执法室负责人)、宋晓玫(市劳动局劳动关系和工资处处长)、贾艳平(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长)、甄志强(市国土局矿山管理处处长)、翁建(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乔宙(市安监局综合处处长)徐杰(市煤炭管理局处长)、何静(市劳动局法制监察处副处长)、谭伟(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副处长)、尤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干部)。

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全面排查,以各区(县)为主,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要对全市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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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

各区(县)、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民政、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未成年人等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年8月6日前报市劳动局法制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