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建设部等上级部门关于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建筑业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立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明确创建目标,注重创建成效,落实创建责任,通过我市建筑工地业余学校的创建,为农民工搭建一个学习、教育、培训的平台,创立集学习、工作、生活于一体的服务管理机制,使广大建筑农民工通过教育和培训,专业技术得到提高,法制观念得到增强,职业行为得到规范,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安全生产得到保障,文化生活得到丰富,不良陋习得到纠正,精神文明得到发扬,努力构建和谐工地、和谐行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范围和要求
(一)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都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住宅小区工程、申报*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的建筑工地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本市二级以上总承包资质房建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确定总校校长、教务和总务等负责人,负责本企业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并在承建的符合建校范围的建筑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包括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项目),市外进宜企业承建的符合建校范围的建筑工地也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凡符合建校范围的建筑工地,在工程开工后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报相关建管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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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管理与指导。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市建设局成立“*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由局领导挂帅,市建管处具体负责,质监、安监、建校等部门密切配合,请市劳动社保、安监、教育、卫生、公安、总工会等部门积极参与,做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管理、指导和考核,促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的扎实开展。
(二)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监督与推进。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施工许可、施工项目备案、临时设施验收和日常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督检查,要将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农民工是否得到培训等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凡是应建立而未建立业余学校的建筑工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不按规定开办业余学校或者流于形式不认真组织培训活动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将作为企业和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和通报批评,并不得参与“文明工地”、“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企业和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评优评先。把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责任、有效运行与创优创先紧密结合,组织开展“最佳农民工业余学校”评选活动,大力表彰培训效果显著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建造师),组织开展交流活动,推进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形成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合力和氛围。建筑工地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场所,也是流动人口管理的重点,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举措,既要各施工、建设、开发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培训管理,也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指导,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平台,在相关师资、培训、教材上给予支持,在培训方式和效果上给予指导,形成创办合力,同时也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