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技术创新资金通知
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2008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重点及条件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重大新产品培育专项。引导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以及自主品牌建设,加快主导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进程,把新产品做大做强,迅速形成规模效益。
重点支持的项目: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发展新兴产业,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所进行工业化试验、开发、应用等直至形成产业化。
中试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主要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间试验产品规模化生产。
创新品牌产品培育项目。主要支持一批近期已开发成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通过自主品牌的策划和营销,迅速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形成规模经济的重大新产品。
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主要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电工电器、机床工具及基础件等四大产业,日产5000-10000吨大型水泥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及化肥成套设备、大型矿用机械产品、大型环保成套设备、汽车制造技术装备自动化生产线、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和船舶制造等六大重大成套技术装备研制,以及其他能形成规模效益的重大装备研制。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主要支持重点领域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围绕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工程化验室平台等,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企业信息化建设专项。主要以产业研发能力的提高、工艺技术的变革、管理水平的提升为目标,推进企业系统整合与信息集成,着力提升中小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设计与制造一体化技术应用、高端信息化单元技术应用、面向供应链的协同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信息共享与业务集成应用和中小企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等综合系统建设及企业计划与财务、物资与库存、人力资源、办公自动化及网站等专项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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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是列入省政府和省经委各类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的项目。
2、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中央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
3、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条件和要求,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向所在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属企业由各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区属企业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于2008年3月21日前行文盖章上报,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挡报市经委技术科,市属企业项目可由企业直接申报市经委。